欢迎光临本站!
设为首页 | 收藏本站
首 页|侵权责任首页|本站介绍|侵权责任案例|常见问题|特殊主体侵权|交通事故|产品责任|医疗损害环境侵权责任|高度危险责任|网络侵权|饲养动物侵权|物件损害侵权|其他侵权|法律法规|诉讼指南|联系我们
侵权责任案例
遗腹子女抚养费赔偿请求权的认定
日期:2013-02-23   点击:117

遗腹子女抚养费赔偿请求权的认定

 ——河南南阳中院判决曹志淋诉南阳多尔玛公司抚养费赔偿案

来源:人民法院报

裁判要旨

  侵权发生后出生的婴儿,有权就未出生期间其抚养人受到的侵害主张抚养费赔偿。

  案情

  曹志淋之父曹征原为河南省南阳多尔玛副食百货有限公司(下称多尔玛公司)员工。2009516日,曹征跟随公司原经理出差返回途中,因交通事故死亡。该事故经西峡县公安交警大队事故认定,认定死者曹征无责。2009518日,曹志淋的母亲吴晓东、祖母黄侠与多尔玛公司达成赔偿协议,由多尔玛公司赔偿曹征家属死亡补偿费等损失452120元。同时,双方另约定:吴晓东怀孕子女的抚养费、抚恤金,待子女出生后,受害方有权向多尔玛公司追偿。”20091011日,曹志淋出生。 2010223日,曹志淋进行了户口登记后,因多尔玛公司未支付曹志淋的抚养费,曹志淋由母亲作法定代理人,向西峡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多尔玛公司未支付曹志淋的抚养费及精神抚慰金。

  裁判

  西峡县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曹志淋之父曹征是在为多尔玛公司工作中死亡,且曹志淋的母亲、祖母于2009518日与多尔玛公司达成的赔偿协议中约定的待吴晓东子女出生后有权向多尔玛公司追偿抚养费并不违背法律规定。因此,曹志淋在其父发生交通事故时虽然尚未出生,但出生并存活后即享有民事权利,可以成为民事主体,因此,曹志淋作为本案的原告主体适格,其诉讼请求的合理数额应当得到法律支持。

  西峡县人民法院判决:多尔玛公司赔偿曹志淋抚育费97546.41元;驳回原告其他诉求。

  多尔玛公司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

  南阳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原审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适当。遂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评析

  1.胎儿享有的民事权利 我国对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采用的是出生说,即公民从出生时起到死亡时止,具有民事权利能力,承担民事相应的民事责任。而关于胎儿享有怎样的民事权利,立法较少,尤其在胎儿的抚养权问题上,目前的法律法规没有明确的规定。但我国继承法第二十八条遗产分割时,应当保留胎儿的继承份额的规定、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颁布的《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范围规定》中遗腹子女可以申请供养亲属抚恤金的规定,体现了我国法律保护胎儿权利的立法精神,即上述法律法规为胎儿规定了特留份制度,也就是说,如果胎儿出生成活,这份遗产或抚恤金的所有权归这个孩子。同时,民法理论上还有一个延伸保护的原理,为胎儿在将来出生后行使权利提供了预留的合理空间,也体现了我国民法的公平原则和有损害即有救济的裁判原则。因此,参照上述法律的规定,在司法实践中,法院要从人性化角度出发,本着为当事人着想,减少当事人的诉讼负担的原则,有必要对胎儿的预留权进行法律保护。

  .被抚养人范围的界定 被抚养人指由直接受害人承担抚养义务,因侵权行为或其他致害原因致使其抚养权利丧失,生活受到威胁的人。司法实践中,适当确定被抚养人的范围对案件的公正处理有决定作用。被抚养人从本质上应包括两类人:一是现实利益上的被抚养人,即指正在实际接受直接受害人的抚养,但因直接受害人受害而丧失该利益的人。现实利益上的被抚养人,是实际接受直接受害人抚养的人,和直接受害人有法律上的抚养和被抚养的权利义务关系。二是机会利益上的被抚养人,即指那些现在虽还未接受直接受害人的抚养,但若直接受害人生存,则依法享有将来接受直接受害人抚养的期待权利的人。实践中,把享有期待权者作为间接受害人虽然会加重加害人的赔偿责任,但这并不违背公平正义原则。因为这不仅符合我国婚姻法关于一定亲属间具有法定的抚养权利和义务关系的立法宗旨,同时也能照顾到近亲属将来的利益。因此,将未出生的胎儿纳入被抚养人的范围符合法律的公平正义精神,也是对法律本义的诠释。

  本案中,虽然在曹征发生交通事故时曹志淋还没出生,但是胎儿的出生具有必然性,即孩子出生并存活下来后,必然获得接受抚养的权利,抚养费问题应当得到妥善解决。即使在一般的侵权诉讼过程中,孩子还没有出生,那么这份赔偿也应预留,等到孩子出生并成活时再执行。而本案中,曹志淋已经出生并成活,因而多尔玛公司应该支付曹志淋的抚养费。

  本案案号:(2011)西城民初字第44号;(2011)南民二终字第297

  案例编写人:河南省西峡县人民法院 李金伟   

本站介绍 更多>>
本网站是侵权法专题站,从侵权法常见问题、特殊主体侵权、交通事故、产品责任、医疗损害、环境污染、高度危险责任、网络侵权、饲养动物侵权、物件损害侵权等方面详细介绍了侵权责任法的内容,对侵权责任法进行了详细解读,以帮助有需求的当事人了解侵权责任法的相关知识。本站同时提供了侵权责任常用法律和选取了一些经典侵权案例和本站律师承办的一些典型侵权案例供当事人参考。
详细内容>>
联系我们 更多>>

广东提德律师事务所罗光飞律师
执业证号:14406200610994804
佛山手机:188 2313 2545
深圳手机:136 7005 9009
QQ:1550 160 752

Email:lgf6115@163.com
微信号:搜手机 188 2313 2545 添加即可。

公众微信号:佛山律师罗光飞
地址广东省佛山市禅城区季华六路绿地金融中心T1写字楼1204-1206室。

106,130,132,150,151,168,259,226等公交车经过,公交站台:镇安站

 

法律法规 更多>>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利用信息...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公证...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食品药品...
·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2009修正...
·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厅...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
律师团队 收费标准
佛山律师|佛山律师事务所|佛山交通事故律师|佛山人身损害赔偿律师|佛山侵权纠纷律师|佛山民事律师|佛山侵权责任法律师|佛山民事纠纷律师|佛山损害赔偿律师
版权所有 © 佛山律师网 佛山律师事务所 管理登陆  粤ICP备1911872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