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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合同
论建筑施工企业的风险管理
作者:转自江西法律顾问网   日期:2012-09-18   点击:77

论建筑施工企业的风险管理

 

前言
  现代土木工程较以往的规模具有日益庞大、复杂的特点,施工项目不断朝机械化、科技化、信息化、智能化、综合化和环保化等的现代化方向发展,施工企业从参加招投标与签约、施工准备、施工阶段,到竣工交付使用,都可能遭遇各种类型的风险,如可预料的风险、政策性的风险和其他风险等。按照国际惯例,建筑业原本是高风险行业,各国承包商对风险管理相当重视。
  主观学说认为,风险是损失的不确定性。客观学说认为,风险是给定情况下一定时期可能发生的各种结果间的差异,它的两个基本特征是不确定性和损失。所谓“风险”,是指将来可能发生,但是不期望发生或不在计划内的事件。风险产生的原因一般包括事件的偶然性、外界的干扰、人们的非正常行为,为消除风险的代价与风险可能造成的损失,二者权衡的结果,主观世界与客观世界的差距而造成的。据调查,施工企业存在的风险中安全风险最大,其次是技术风险。另外,标准风险、资金风险、制度风险、管理风险和人才风险,都存在较大的可能性。
  风险管理是一种特殊的规划方式,当对项目有较高期望值时一般都要进行风险分析。进行过大中型项目开发的人都亲身体验到许多事情可能出错,最成功的风险管理就是采取积极的步骤对要发生或即将发生的风险进行管理。对任何一个项目可以有最佳的期望值,但更应该要有最坏的准备。“最坏的准备”在项目管理中就是进行项目的风险分析。在项目管理实践中风险管理得不到重视的最主要原因,是项目管理者对风险的漠视。国际著名的安森信(Accentrue)咨询公司在20世纪90年代后期做过的一份调查表明:大部分高级项目管理人员对项目风险管理没有任何概念。因此,面对险恶的风险环境和风险管理能力的低下,我国施工企业在风险管理方面要做的第一件事,就是对企业所有人员进行风险知识的培训,强化风险意识。
  1、当前我国施工企业风险管理现状
  我国的许多建筑施工企业对风险管理尚处于初步认识和依靠经验积累,方法上简单操作,缺少规范,有效的科学管理程序,抵御风险能力弱。
  (1)缺乏规范风险管理信息系统。绝大多数承包商未能建立起全面、完善的风险管理信息系统,对于投标项目投标前的可行性分析不够,对潜在的投标对象估计不足,有项目就去投标,中标率很低。对项目施工过程中不断发生的各种变化估计不足,因而风险到来时不能及时做出有效的反应并做出合理的调整。由于缺乏全面的,可靠的数据支持,经常凭经验临时决策处理风险,管理成效低。
  (2)风险管理机制不健全。国内大多数建筑施工企业对风险管理没有明确的定位,在企业和项目部的组织结构设置上未考虑风险管理部门和职能,缺乏专职部门和人员来履行风险管理职责。企业内部风险机制不健全,使得化解、抵御风险的能力差,增加了组织结构的运行风险。
  (3)风险管理意识不强。我国施工企业经营者和施工项目管理者的风险意识不强,对风险管理的重要性认识不足,没有把其作为项目管理的重要内容。尽管有一些风险管理的措施,但仅限于一些工程质量、进度、安全等方面的保证措施,缺乏系统性和明确的风险管理目标,分布于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技术方案等文件,没有正式的项目风险管理。施工企业高层管理人员往往注重业务量,忽视施工技术的管理,更缺乏专业风险管理。
  (4)风险管理机制不健全。国内大多数建筑施工企业对风险管理意识淡薄,在企业和项目部的组织结构设置上未考虑风险管理部门和职能,缺乏专职部门和人员来履行风险管理职责。一旦遭遇风险,全企业上下一团糟,化解、抵御风险的能力差,增加组织机构的运行风险。
  2、施工企业的风险内容
  项目风险因素很多,根据FIDIC施工合同条件的条款、按照“近因易控”的原则,即谁能最有效地防止和谁能最方便地处理风险,就由谁来承担该“风险”的原则,要求在业主和承包商之间分担风险,施工企业在施工全过程中承担的风险主要有以下几点:
  (1)承担承包连带风险。《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明确规定,总承包单位与分包单位对分包工程的质量承担连带责任。当分包商出现质量问题,或卷款而逃时,都由部包单位承担连带后果。当前形势下,常有项目经理以公司的名义乱接工程,压价或由于本人业务能力低下原因,导致工程半途而废,无法完成工程。相应的后果施工企业要承担连带责任。许多企业因项目经理不良行为承担巨大经营风险。
  (2)报价风险。随着建筑市场竞争日趋激烈,施工企业为了获得继续生存的机会,投标时竞相压价,最终只能以微利或成本价,甚至不惜以低于成本的价格承包工程。发包时要求签订固定价合同。过度竞争造成施工企业合理利益的流失,给企业正常经营和生产带来诸多困难,在施工项目承包过程中稍有管理不当,就可能亏本经营。
  (3)资金风险。拖欠工程款是施工企业确知无法避免,又不得不承受的一个重大风险因素。拖欠工程款或垫资工程有越演越烈的趋势,实质上是业主把投资成本和投资风险转嫁给施工企业的不平等市场行为,大多数施工企业承受巨大的财务风险。
  (4)安全生产风险。建筑企业生产经常发生安全问题,因建筑产品露天生产,建筑业历来是事故多发行业,施工企业一旦遭遇安全事故,用于抢救、处理伤亡事故的时间和费用往往很大,承受巨大的经济损失,还要遭到行业主管部门,行政管理部门通报批评,为以后的投标带来难度。
  (5)质量风险。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施工单位必须按图施工,符合设计要求、技术要求和合同约定,对建筑材料、构配件、设备和混凝土进行检验,保证合格,对最终产品工程必须合格,轻者遭受罚款处理,重者返工、修理,并赔偿业主因此造成的损失,甚至停业、降级或吊销资质证书。
  3、风险防范措施建议
  企业各级领导必须树强烈的风险意训和危机意识,制定应对风险的有效措施,做到在顺境中居安思危,在逆境中居险思变,从以下几方面加强防范:
  (1)加强内部合同管理。合同签订要避害,在合同签订前必须熟悉和掌握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认真研读条款,分析合同文本,通过合同谈判的方式,对条款进行拾遗补缺,避免损害自身利益的条款存在。合同的客观风险法律法规、合同条件及国际惯例规定,其风险责任是合同双方无法回避。可归类为工程变更风险,市场价格风险,时效风险等。如业主利用有利的竞争地位和起草合同的便利条件,在合同中把相当一部分风险转嫁给承包人。签订施工承包合同时采用施工合同洽淡权、审查权、批准权三权相对独立,相互制约的方法,减少合同中的漏洞。要善于在合同中限制风险和转移风险,对可以免除责任的条款应研究透彻,切忌盲目接受业主的某种免责条款。对于劳务层,分包商签订合同时应注意将双方的责、权、利交代清楚,尽量仔细,能约束各自的不良行为,有必要时将罚款、扣违约金写入合同,降低自身的风险。对于材料、设备供应商签订合同时应注意数量、价格、包装、交货日期付款方式、违约罚款、纠纷处理的协定。对于遇到量不足、质量劣的情况,扣压货款,或向对方索赔。
  (2)要适应和遵循日趋健全的外部约束机制。建设领域的制度建设日趋完善,如在招投标环节已开始全面实施了投标保证,履约保证金制度。投标人在决定投标时应该“三思而后行”,避免发生出现变相垫资现象。加强银企合作,建立银行保函和其他担保互动的关系。对于即将实行全国建设领域强制实行工程保险和工程担保制度的改革方案,是施工企业风险转移的有效措施,施工企业应该重视。
  (3)要全面提高自身素质,综合发挥企业优势。一方面,要有独立的估价信息,加强企业成本核算,对自己的成本水平要有充分的估算,建立企业内部定额,只有这样企业在投标报价时才能做到“心中有数”,不至于盲目报价。另一方面,要从技术和管理方面入手,发挥自身优势,提高效率,降低成本,不断更新工 ,采用新技术和先进的管理模式,加大企业的“可降价空间”以适应残酷的竞争形势。只有这样企业才会发展,实力加强,抵御风险能力强。对于容易造成群死群伤等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如深基础、开挖、支护、降水及模板工程、吊装工程、脚手架工程等,应单独编制专项的施工方案,要有针对性地制订安全技术措施和企业内部监控措施。
  (4)加强信息化管理,对风险进行动态管理。由于风险存在于建筑项目生命周期的全过程,应实行动态管理,贯穿于施工企业管理的各个环节。在各过程中记录清楚,手续齐全,一切问题都应明确具体地以书面形式规定,不要以口头承诺和保证,应体现有效防范和化解风险的具体条款。在此基础上建立起全面的、完善的风险管理信息系统,对投标项目在投标前应进行可行性研究,对施工过程中不断发生的各种变化进行估计,对由此带来的风险及时做出有效的反应,并做出合理调整,建立全面的、可靠的数据基础资料支持系统。
  4、结束语
  工程承包原本是一项“高风险事业”,随市场竞争日趋激烈,那种有工程项目,就有收益、利润的时代一去不复返。施工企业在项目上要有盈利,除了要有扎实的基本功,较高的风险管理水平等内在因素的掌握外,还要有抵抗外界风险的能力。有远见和有胆识的承包商应善于分析和预测项目风险,懂得采取防范和转移风险的措施,从而使自己成为驾驭项目风险的成功者。当然,对于风险的管理除了要有各种应对措施外,进行各种保险也是承包商转移和减轻风险的重要方式之一。
  同任何商业活动一样,工程承包中项目风险和项目利润总是潜在并存。既没有完全脱离风险的利润,也没有毫无利润的纯风险。应当指出,风险的影响程度是可以转化的,疏忽大意可能使一般影响转化为严重影响。承包商正确的态度应当是细致调查存在各类风险的主客观条件,认真分析评价项目风险影响的严重程度,事先编制项目风险应对计划,采取某些防范和转移风险的措施,促使项目风险转化为项目利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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