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光临本站!
设为首页 | 收藏本站
首 页|婚姻遗产首页|本站介绍|法治动态|部分成功案例|子女抚养|婚姻常见问题|诉讼离婚|协议离婚涉外婚姻|离婚损害赔偿|婚姻遗产法律|法律文书范本|遗产继承|离婚财产分割|诉讼指南|离婚必读|联系我们
婚姻遗产法律
最高人民法院民一庭关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性质如何认定的答复
日期:2016-02-24   点击:130

最高人民法院民一庭关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性质如何认定的答复
((2014)民一他字第10号)


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

  你院(2014)苏民他字第2号《关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的性质如何认定问题的请示》收悉。

  经研究,同意你院审判委员会的倾向性意见。在不涉及他人的离婚案件中,由以个人名义举债的配偶一方负责举证证明所借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如证据不足,则其配偶一方不承担偿还责任。在债权人以夫妻一方为被告起诉的债务纠纷中,对于案涉债务是否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应当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四条规定认定。如果举债人的配偶举证证明所借债务并非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则其不承担偿还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

二〇一四年七月十二日

  附:
相关法条

  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四条
  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但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或者能够证明属于婚姻法十九条第三款规定情形的除外。

  2、《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三款: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
本站介绍 更多>>
本站是婚姻遗产法律事务专题站。本站从婚姻常见问题,诉讼离婚、协议离婚、涉外婚姻、离婚损害赔偿、遗产继承、离婚子女抚养、离婚财产分割等方面详细介绍了婚姻遗产所涉及的主要问题,同时提供了与婚姻遗产相关的常用法律法规供当事人查阅,提供了相关的法律文书范本供当事人参考,对可能涉及诉讼的提出了诉讼指南。
详细内容>>
联系我们 更多>>

广东提德律师事务所罗光飞律师
执业证号:14406200610994804
佛山手机:188 2313 2545
深圳手机:136 7005 9009
QQ:1550 160 752

Email:lgf6115@163.com
微信号:搜手机 188 2313 2545 添加即可。

公众微信号:佛山律师罗光飞
地址广东省佛山市禅城区季华六路绿地金融中心T1写字楼1204-1206室。

106,130,132,150,151,168,259,226等公交车经过,公交站台:镇安站

 

离婚必读 更多>>
· 离婚案件要解决的主要问题
· 请问佛山离婚律师可以免费提供...
· 佛山离婚律师的收费标准
· 佛山离婚诉讼费标准/佛山离婚诉...
· 在佛山离婚费用需要多少?
· 离婚诉讼费标准
· 广东省律师服务收费标准(政府指...
本站律师 本站专家
佛山律师|佛山离婚律师|佛山婚姻律师|佛山遗产纠纷律师|佛山涉外婚姻律师|佛山婚姻遗产律师|佛山婚姻法律师|佛山离婚官司律师|佛山离婚诉讼律师
版权所有 © 佛山律师网 佛山律师事务所 管理登陆  粤ICP备1911872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