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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常见问题
分居满两年自动离婚了,还需要办理离婚手续吗
作者:罗光飞律师   日期:2012-08-15   点击:775

分居满两年可以自动离婚吗

离婚律师、婚姻律师

罗光飞律师咨询热线:13670059009,咨询QQ1550160752

 

“分居满两年了自动离婚,请问罗律师还需要办理什么手续吗”,这是佛山离婚律师罗光飞律师在律师执业过程中经常遇到的咨询问题。作为法律专业人士,我觉得有必要对“自动离婚”的错误观念做一个更正。

首先、我国从来没有任何的法律法规规定“自动离婚”的问题。即使古代也还需要“休书”来解除婚姻关系。

其次、婚姻法第三十二条 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
)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
)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
)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
)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正因为婚姻法第三十二条做出“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法院应准予离婚的规定,所以实践中很多当事人错误认为,只要夫妻分居满两年就可以“自动离婚”。这是因为当事人对该法律条文的错误理解造成了我国婚姻法规定了“分居满两年就可以自动离婚”的假象。

对该法律条文的理解,本人认为张文凯律师总结的一下几点值得肯定:

第一,必须是因感情不和而分居。

  夫妻分居,有客观原因造成的、感情不和造成的、以及双方自愿协议分居的等多种情况。比如,夫妻分别在两地工作,因相隔遥远而没有同居条件。这种夫妻分居,并不是因感情不和而造成的,即使分居的时间再长,也不符合因感情不和而分居的法定应准予离婚的情形。

  第二,分居必须是连续的,且已满两年。

  首先,从夫妻实际分居的第二日算起,到向法院立案提起离婚诉讼时为止,时间必须满两年。

其次,分居必须是持续的,分居时间必须连续计算。如果分居后又同居,则应从同居后又分居的次日重新计算。不能把前后几次分居的时间累加计算。

 第三,夫妻分居的实质是互不履行夫妻性生活之义务。

  对于夫妻因感情不和而分居的理解,不能只简单的理解为分开居住。有些夫妻因家庭住房条件所限,并非感情不和也在分别居住。但是,这种分居并不排除夫妻之间的性生活。他们可以利用种种办法,来满足夫妻之间的相互需要。所以,作为法定应准予离婚的夫妻分居的实质,在于夫妻因感情不和而互不履行夫妻性生活之义务,并持续长达两年。

  第四,夫妻分居满两年须以证据证明。

  我国婚姻法虽然将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两年规定为法定的可以准予离婚的情形之一,但是,在实践中要想凭借这条规定而达到离婚之目的,却着实不易。因为,诉讼的灵魂是证据,法庭认定必须要靠证据的支持。要想证明夫妻分开居住容易,但要证明夫妻之间连续满两年未有性生活,却谈何容易。特别是在一方坚决要求离婚,而另一方坚持不离的情形下,这种个人隐私性极强的证据,就更难举出。

      可见,离婚不一定要分居,分居满两年也不是法院判决准予离婚的必要条件。如果当事人决心离婚,应首先考虑委托专业律师,提供法律帮助和支持,代理协议或诉讼离婚。

佛山离婚律师罗律师曾经办理的一个离婚案件,女方因夫妻吵架外出租房开始分居,但是在分居的过程中,女方因为想念小孩子要求男方经常抱小孩子给自己探望,且把租房的钥匙给了男方,男方经常因为小孩子的事情住在女方处。女方以分局满两年为由起诉离婚,被法院认定为没有证据证明双方分居满两年驳回女方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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