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翁为娶娇妻签订"卖身契" 五年后离婚净身出户
2010年01月14日 08:40 来源:扬子晚报
“我对你是一心一意的,结婚后,我的房子车子存款都是你的……”5年前,家住南京白下区的单身爸爸赵军为俘获女友芳心做出这样的承诺,颇有古人一掷千金为红颜的豪气,和女友签订这份不平等的婚前协议。他本以为能白头到老,可以不分你我,谁知5年的光景就把爱情消耗殆尽。现在,妻子打定主意要离婚,赵军百般努力都没能挽救得了婚姻,更“杯具”的是,他还得被迫遵守那份协议,净身出户。
豪爽男签“卖身契”:“我的都是你的,你的还是你的”
跟江敏相识前,赵军有过一段短暂而幸福的婚姻。10年前,前妻不幸去世,留下尚未懂事的儿子浩浩跟赵军相依为命。前妻走后,赵军将全部精力放在工作和儿子身上,没有考虑感情的事,直到遇上江敏。
2005年,赵军认识了比她小4岁的江敏时,他已经是有房有车有存款的富翁了,两人很快建立恋爱关系。在江敏面前,赵军有点底气不足,毕竟自己有过婚史,还带着小孩。出于补偿心理,他对江敏特别好。
不久,两人谈及婚嫁。女人结婚前总会忐忑不安,江敏也不例外,她反复追问赵军,“你会不会变心?”“结婚后还会对我这么好吗?”赵军理解江敏的顾忌,为了证明自己是一心一意的,他承诺结婚后什么都给江敏。
2005年年底,两人领证结婚。婚前赵军签了一份财产协议,内容为:本人自愿将名下一套价值百余万的房屋无偿赠送给江敏;婚后添置的财产(如车辆、房屋、存款等)都归江敏所有;如果离开江敏,不得带走任何财物;江敏的婚前财产仍然归她个人所有。
“我的都是你的,你的却不是我的。”很明显,这是一份极不公平的协议,但赵军心甘情愿签了字。他是抱着白首到老的愿望结婚的,既然白首到老,还分什么彼此?
孩子引发矛盾:娇妻要过二人世界
没想到婚后不久,双方就出现了难以调和的矛盾。
转自中国新闻网
赵军当了多年单身爸爸,做梦都想拥有完整的家。因此,蜜月刚过,他就向江敏提出,要把儿子浩浩从父母家接回来。
江敏的脸一下子冷了下来:“哪有刚嫁人就当妈的?赵军很意外:“你不是一直都挺喜欢浩浩吗?我爸妈年纪大了,照顾浩浩太吃力,而且浩浩也需要母爱……”他试图说服江敏,但江敏坚决不同意。
赵军火了。他之所以跟江敏结婚,一方面是喜欢她,另一方面是想给浩浩一个完整的家庭,没想到江敏这样排斥浩浩。江敏也火了,她质问赵军到底是想娶个老婆,还是想给他儿子找个保姆。
之后,两人多次为浩浩的事吵架,赵军说服不了江敏,只好一次次地妥协。随着争吵次数的增加,感情不可避免出现了裂缝。
次子出生加剧矛盾:一人带一娃,分居
其实他们都挺想跟对方过下去,还不约而同地想到:也许有个孩子就好了。
婚后第三年,江敏顺利生下一名男婴,取名南南。南南出生后,江敏搬到娘家居住,赵军也跟了过去。这时的江敏浑身散发着母性光辉,赵军以为时机成熟了,再次提出接浩浩同住,谁知江敏仍然反对。双方好不容易修复的关系又闹僵了。
为了照顾浩浩,赵军搬回了原来的家。江敏对赵军搬出去的事耿耿于怀,坚决不让步,两人就此分居。
妻子起诉离婚 拿出协议要他放弃财产
2008年底,江敏提出离婚,赵军坚决不同意,法官认为双方关系尚未恶化,判决不离。之后,两人关系没有任何改善。2009年夏天的一次争吵中,赵军动手打了江敏,致使双方关系彻底恶化。江敏再次起诉到南京白下区法院,坚决要求离婚,同时要求赵军履行婚前协议,放弃所有财产。
“我一时不理智,打伤了江敏,都是我的错,我愿意道歉,也愿意赔偿,希望江敏再给我一次机会。我们原来很好,因为争吵伤害了感情,还是有和好可能的。”开庭时,赵军一脸真诚地认错。
坐在原告席上江敏根本不为所动:“我跟他感情已经完全破裂,再无和好的可能!”
赵军沉默了一会,对法官说,如果判离,他不可能放弃所有财产,最起码要把属于自己的房子拿回来。
“那份协议是建立在婚姻基础上的,婚姻不在了,协议也不存在了。更何况当初签协议时,她亲口承诺,将来会把房子留给浩浩。”赵军试图说服法官。
“没有那回事!我没答应过他,他是自愿把房子给我的,现在那套房子是我的个人财产,他没权要回去。”江敏拿出协议原件给法官看,明显是有备而来。
法官注意到,协议上注明“自结婚起生效”,但没有“如果离婚就失效”的字眼,因此,就算离了婚,协议也是有法律效力的。
看着江敏胸有成竹的样子,赵军明显沉不住气了,他啰啰嗦嗦地提起房子的历史:“这房子是用老房子换购的,老房子是我跟前妻的共同财产,由此可见,新房子也是我跟前妻的共同财产,前妻去世后,她的份额应当由浩浩继承……”
想反悔来不及了 法官认为“卖身契”有效
法院审理后认为,赵军与江敏夫妻感情已经破裂,应当准许离婚。另外,法律规定夫妻有权约定婚后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归属问题。夫妻对婚后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赵军与江敏自愿在婚前达成财产协议,协议内容不违反法律规定,因此合法有效。赵军已经将原属于自己的房屋赠给江敏,并且房子已经过户到江敏名下,说明赠与协议已经履行,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现在已经无权收回。
至于赵军辩称这套房子本质上属于他跟前妻的共同财产,法院认为证据不足,相反房屋买卖协议和登记资料均显示,这房子是他个人购买并登记在个人名下,应当属于个人财产。如果赵军的家人认为,这套房子涉及赵军前妻遗产继承问题,可以另行起诉。
法官向赵军和江敏详细阐述了相关法律法规,劝他们为孩子着想,能和解就和解。赵军这才意识到现在后悔已经来不及了,经过一番考虑,他接受了江敏提出的和解方案——婚后财产给江敏,江敏把房子还给他,他再补偿江敏90万。
然而,签字前一刻,赵军又反悔了。“我不能放弃房子,我亏大了!”
调解不成,法院前不久下了判决,准许两人离婚,财产分配完全遵循婚前财产协议。赵军是名副其实的“净身出户”——赵军婚前赠送给江敏的房子归江敏所有;双方婚后取得的财产,大到汽车存款,小到家电家具,悉数归江敏所有,就连一起买的车位也归江敏使用。两个孩子一人抚养一个,赵军抚养浩浩,江敏抚养南南,赵军每个月还要给南南1000元生活费。(为保护当事人隐私,均采用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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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协议合法吗?
《婚姻法》第19条规定:夫妻双方可以约定结婚以前及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属,例如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婚前协议一定有效吗?
不一定。协议必须与夫妻双方人身或财产有密切关系,并且与一般性社会道德和其余法律规定不相冲突,才能真正具有法律效力。另外,协议还应具有可操作性。
浪漫协议更受欢迎
记者在某论坛上看到的温馨型婚前协议,摘录部分条款,以飨读者:
1、吵架不当父母面。
2、吵架尽量不隔夜,晚上睡觉时男方必须主动抱女方,女方生气百般推让男方也不能就此放弃。
3、不得对对方使用暴力及咬、掐、挠、抠、撕、抓等不恰当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