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光临本站!
设为首页 | 收藏本站
首 页|婚姻遗产首页|本站介绍|法治动态|部分成功案例|子女抚养|婚姻常见问题|诉讼离婚|协议离婚涉外婚姻|离婚损害赔偿|婚姻遗产法律|法律文书范本|遗产继承|离婚财产分割|诉讼指南|离婚必读|联系我们
婚姻遗产法律
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如何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若干具体意见
日期:2012-08-27   点击:108

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如何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若干具体意见

 

19891121日)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准予或不准离婚应以夫妻感情是否破裂作为区分的界限。判断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应当从婚姻基础、婚后感情、离婚原因、夫妻关系的现状和有无和好的可能等方面综合分析。根据婚姻法的有关规定和审判实践经验,凡属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一方坚决要求离婚,经调解无效,可依法判决准予离婚。
  
1.一方患有法定禁止结婚疾病的,或一方有生理缺陷,或其它原因不能发生性行为,且难以治愈的。
  
2.婚前缺乏了解,草率结婚,婚后未建立起夫妻感情,难以共同生活的。
  
3.婚前隐瞒了精神病,婚后经治不愈,或者婚前知道对方患有精神病而与其结婚,或一方在夫妻共同生活期间患精神病,久治不愈的。
  
4.一方欺骗对方,或者在结婚登记时弄虚作假,骗取《结婚证》的。
  
5.双方办理结婚登记后,未同居生活,无和好可能的。
  6.包办、买卖婚姻、婚后一方随即提出离婚,或者虽共同生活多年,但确未建立起夫妻感情的。
  
7.因感情不和分居已满3年,确无和好可能的,或者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又分居满1年,互不履行夫妻义务的。
  8.一方与他人通奸、非法同居,经教育仍无悔改表现,无过错一方起诉离婚,或者过错方起诉离婚,对方不同意离婚,经批评教育,处分,或在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过错方又起诉离婚,确无和好可能的。
  
9.一方重婚,对方提出离婚的。
  10.一方好逸恶劳、有赌博等恶习,不履行家庭义务、屡教不改,夫妻难以共同生活的。
  
11.一方被依法判处长期徒刑,或其违法、犯罪行为严重伤害夫妻感情的。
  
12.一方下落不明满二年,对方起诉离婚,经公告查找确无下落的。
  13.受对方的虐待、遗弃,或者受对方亲属虐待,或虐待对方亲属,经教育不改,另一方不谅解的。
  
14.因其他原因导致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

本站介绍 更多>>
本站是婚姻遗产法律事务专题站。本站从婚姻常见问题,诉讼离婚、协议离婚、涉外婚姻、离婚损害赔偿、遗产继承、离婚子女抚养、离婚财产分割等方面详细介绍了婚姻遗产所涉及的主要问题,同时提供了与婚姻遗产相关的常用法律法规供当事人查阅,提供了相关的法律文书范本供当事人参考,对可能涉及诉讼的提出了诉讼指南。
详细内容>>
联系我们 更多>>

广东提德律师事务所罗光飞律师
执业证号:14406200610994804
佛山手机:188 2313 2545
深圳手机:136 7005 9009
QQ:1550 160 752

Email:lgf6115@163.com
微信号:搜手机 188 2313 2545 添加即可。

公众微信号:佛山律师罗光飞
地址广东省佛山市禅城区季华六路绿地金融中心T1写字楼1204-1206室。

106,130,132,150,151,168,259,226等公交车经过,公交站台:镇安站

 

离婚必读 更多>>
· 离婚案件要解决的主要问题
· 请问佛山离婚律师可以免费提供...
· 佛山离婚律师的收费标准
· 佛山离婚诉讼费标准/佛山离婚诉...
· 在佛山离婚费用需要多少?
· 离婚诉讼费标准
· 广东省律师服务收费标准(政府指...
本站律师 本站专家
佛山律师|佛山离婚律师|佛山婚姻律师|佛山遗产纠纷律师|佛山涉外婚姻律师|佛山婚姻遗产律师|佛山婚姻法律师|佛山离婚官司律师|佛山离婚诉讼律师
版权所有 © 佛山律师网 佛山律师事务所 管理登陆  粤ICP备1911872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