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站首席律师简介
罗光飞律师,法学硕士学位,目前执业于广东提德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律师执业证号:14403200610994804。
罗律师法律理论功底深厚,对公司法、婚姻法、物权法、合同法、劳动法及担保法等有深入研究,发表学术论文和司法实务文章多篇,并精通房地产、刑事犯罪、交通事故等人身损害赔偿领域的法律法规。罗律师自执业以来,承办了各类案件(包括诉讼案件和非诉讼案件)千余件,在长期的司法实践中积累了丰富的办案经验。
罗律师来佛山执业前曾在深圳执业多年,多次接受深圳电视台的采访,对国内的热点事件进行法律分析和点评,曾担任深圳报业集团晶报主办的问工网维权律师,北大医院(深圳)伦理委员会成员。且被中国律师门户网站——找法网评为二0一一年全国律师优秀个人。因此罗光飞律师无论在佛山和深圳都具有很好的人脉和社会资源。
罗律师大量研究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观点、最高人民法院的裁判意见、最高人民法院司法政策与指导案例(这些案例基本都是司法实践中遇到的疑难案件,且对全国司法实践具有重大的参考价值,有的是最高人民法院向全国公布的指导案例),把法律理论和法律实务紧密结合,为当事人提供法律意见时,不仅站在法律专业的角度,同时还站在更广泛的层次上实事求是地替客户解决实际问题。帮助当事人预防法律风险、走出面临的法律困境,解决已经发生的法律难题是罗律师的使命。
〔执业理念〕
以诚信为本、勤勉敬业、以合法手段为当事人追求利益最大化为服务宗旨。
以下案件为罗光飞律师本人亲办的部分成功案件,部分案件已经写成案例发表在网站相应的五个法律专题中,并进行了法律分析和评价。有的案例应该对当事人有很大的借鉴意义,请有需求时阅读和参考。因时间和精力的限制,无法把所有成功案例写成案例发表,在精力允许时会逐渐完善。
部分离婚和继承成功案例:
婚姻家庭案件主要有余某和文某的家庭暴力离婚案件;
梅女士和丁先生的家庭暴力离婚赔偿案件;
戴女士和陈先生离婚案件;
莫女士和黄先生离婚案件;
许先生和梁女士离婚案件;
胡女士和胡先生离婚案件;
彭女士遭受严重家庭暴力案件;
叶女士和潘先生、潘女士遗产法定继承案件;
易先生与江小姐离婚案件;
刘小姐和高先生离婚案件;
豆先生和张小姐等婚姻家庭案件;
刘女士与高先生离婚纠纷案件以及婚后变更小孩抚养权案件;
李先生与谭女士离婚纠纷案件;
陈女士与陈先生离婚案件;
陈女士与陈先生离婚后家庭财产分割纠纷案件;
罗先生与陈小姐离婚上诉案件;
黄先生与颜小姐离婚案件;
王小姐与杨先生离婚纠纷案;
刘小姐和高先生变更离婚子女抚养权纠纷案件等婚姻家庭案件。
律师心得:从本律师接待的离婚咨询案件和亲办的离婚案件来分析,离婚的原因很多,涉及面很广,但是性格不合是最多的,另外家庭暴力和婚外情导致的也不少,另外还有一个很重要的原因就是家庭背景不同,家庭力量的介入导致离婚的也不在少数。现在的离婚案件基本都会涉及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有的还涉及离婚子女的抚养。如果有小孩,离婚案件最大的受害者不是离婚案件的当事人,而是无辜的小孩。因此离婚需慎重,再慎重!
部分房地产成功案例:
郭先生和马女士以及深圳市嘉誉城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房地产纠纷案件;
余先生与深圳市凌鹰实业有限公司租赁合同纠纷案件;
王先生等五人和深圳市盈升地产建筑发展有限公司房地产买卖合同纠纷案件;
杨先生和陈先生房地产买卖合同纠纷仲裁案;
深圳市香蜜湖消防设备器材有限公司和沈慧慧房地产买卖合同纠纷案;
世纪春城业主郭先生等三十人和深圳恒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房地产买卖合同纠纷案件;
深圳市华方达实业有限公司与深圳兴华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租赁合同纠纷案件;
深圳市鑫志尚电子有限公司与深圳市鑫志忠塑胶模具有限公司租赁合同纠纷案例;
徐女士与赖先生房地产买卖合同纠纷;
刘先生与张先生房地产买卖返还定金案件。
部分经济纠纷成功案件
深圳市爱得利机电有限公司和深圳市润天智图像技术有限公司加工承揽合同纠纷案件;
陈孝文与贺冬青等民间借贷纠纷案件;
兰先生与殷女士民间借贷纠纷案件;
彭云坤与宝安区公明镇李松朗村宏大五金塑胶制品厂货款纠纷案件;
深圳市同华实业有限公司与惠州盛晨金属有限公司货款纠纷案件;
熊小姐与魏先生借款纠纷案件;
宏德亚洲有限公司与广州塔祈巴那电器有限公司股权纠纷案件;
深圳市伯仕龙实业有限公司与杭州市华光拉链厂买卖合同纠纷案例;
深圳市伯仕龙实业有限公司与上海新联纺进出口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案例;
深圳市伯仕龙实业有限公司与安徽大自然服饰有限公司加工承揽合同纠纷案件等;
深圳集万物流公司和深圳伟航公司货运代理合同纠纷案件;
车百通公司股权纠纷案件;
郭先生和中原地产居间合同案件;
香港余先生和深圳市凌鹰实业有限公司租赁合同纠纷案件;
仙林王公司和深圳长亮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案件;
其中特别是深圳市伯仕龙实业有限公司和杭州市华光拉链厂的合同纠纷堪称经典成功案例之一。
律师感悟:在房地产和经济案件中,很多纠纷是当事人在签订合同时没有法律风险防范的意识,在合同履行过程中自然不会想到收集证据,等法律纠纷完全爆发再想起采取法律救济措施为时已晚。尽管绝大部分案件赢了,但是为对方惋惜;也有极少数案件输了,输的痛心。作为律师,之所以为当事人惋惜和痛心,因为很多纠纷只要当事人稍微有些法律风险管理的意识是完全可以避免的,有少数当事人在律师代理案件提示法律风险后竟然不重视而犯同样的错误,甚至弃律师起草的合同文本不用而自己随便签订合同,真是让人痛心不已。
法律风险防范的关键是在与事前的法律风险管理和控制。法律风险管理已经从国家的层面开始重视,这也是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发布《企业法律风险管理指南》(GB/T27914-2011)的根本原因。法律风险管理和控制也是罗光飞律师在本站企业法务专题和合同法务专题中要重点研究的内容,在有时间和精力时会把研究的文章和案例逐步上传,期望对当事人有所帮助。
部分交通事故和人身损害赔偿侵权案例
马先生与江西省吉安市峡江县金丰贸易汽车运输有限公司以及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交通事故赔偿案例;
李先生与深圳市劲旅达储运有限公司等交通事故赔偿案;
于先生和东莞某物流公司以及大地保险公司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例;
梁某和深圳某幼儿园人身损害赔偿案例。
部分有较大影响的集体劳动争议案件
罗律师对劳动法有深入研究,代理了大量的劳动争议案件,影响较大的集体案件有:
李松林、卿宗仁等十五人与深圳市宝安区龙华永佳电子制品厂、香港永佳电子制品有限公司劳动争议案件;
林富城、方海华等三十三人与宝安区公明东坑海王星运动用品厂、香港汉泰有限公司劳动争议案件;
肖德云、苏央发等二十四人与宝安区公明田寮友邦塑胶厂、香港友邦胶袋印制有限公司的劳动争议案件;
许刚等六人和深圳市海川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劳动纠纷案件;
田德金等四人和深圳市索菱实业有限公司劳动纠纷案件;
张坤等五人和深圳市科达利能源新材料有限公司劳资纠纷案件。
律师观点:对于劳动案件,随着劳动法律法规的进一步完善,劳动案件的数量在不断减少。原因基本都是企业管理不完善和极少数劳动者不服管理所造成。但是劳资关系是企业最基本的法律关系,处理不好演变成群体性事件对企业影响重大,因此企业不可忽视,应该不断完善规章制度,依法管理。
如果现在还犯不签订劳动合同而因此支付双倍工资的低级错误,那只能说企业管理者法律风险管理意识极其淡薄,甚至没有法律风险管理意识,由此可知你企业所面临的其他的法律风险,让人担忧,要知道法律风险事件爆发后的补救措施是成本最高的,有的法律风险一旦爆发是不可逆转的,在此特别提示。
部分成功刑事案例
罗律师成功代理了钟某某故意伤害上诉案件;
杨某非法运输、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案件 ;
陈某某走私罪、刘某某非法走私普通货物案件;
肖某某强奸案件;
程某某盗窃案件;
马某某故意伤害案件;
罗某某抢夺案件;
谭某抢劫罪案件(判刑1年);
蒋某诈骗罪和转移非法所得案件;
赖某运输毒品;
邓某等贩卖毒品案件;
杨某信用卡诈骗案件。
上述刑事案件中,有的在审查起诉阶段成功使当事人获得释放,免于起诉;有的上诉成功,达到当事人减刑之上诉之目的;有的成功为当事人辩护判处三个月拘役、六个月有期徒刑,判处1年以下刑罚等,故意伤害罪缓刑三年执行等,极力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律师提示:刑事案件有很多都是一时冲动造成的严重后果,有的是一时的哥们义气,因此当事人在面对事情时应该理性思考问题,而不能只图一时之快而遗憾终生。另外很多当事人家属一见面就问罗律师,要多少钱才能够把人捞出来?本律师认为,如果不了解案情随便允诺是对当事人和其家属不负责(见过很多委托了其他律师再来找本人的类似情况);如果当事人真的违反了刑事法律规定应该被追究刑事责任,帮助当事人在刑事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减轻法律责任,获得最理想的结果才是正道。
〔科研成果〕
罗光飞律师法律理论深厚,在很多法律制度和法律适用上有自己独到见解,在《北京工业大学学报》(北京市一级刊物)、《河北理工学院学报》(河北省一级刊物)、《云梦学刊》(湖南省一级刊物),中国妇女等刊物上发表学术论文多篇,主要代表性论文有《论违约与精神损害赔偿》;《行政合同一公法与私法融合的产物》;《论苏力先生的法学研究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