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国人能否在中国大陆协议离婚?
佛山涉外婚姻律师告诉您外国人能否在中国大陆协议离婚这篇文化解答了外国人能否在中国大陆办理协议离婚的问题。
《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登记条例》第十条 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内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根据现有法律规定,外国人如何在中国办理离婚手续,佛山涉外婚姻律师认为当事人首先应该明确自己的身份和选择离婚的方式。
身份要求:
身份要求当事人其中一方必须是外国人,另外一方是中国的公民;如果当事人双方都是外国居民,按照现有的法律规定,不能够在中国办理,应该在外国婚姻登记国办理。
离婚方式选择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登记条例》第十二条办理离婚登记的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登记机关不予受理:
(一)未达成离婚协议的;
(二)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
(三)其结婚登记不是在中国中国办理的。
根据上述规定,佛山涉外婚姻律师认为,外国人在中国办理离婚手续必须要做出离婚方式的选择:
1、如果当事人是在中国登记结婚,则可以选择协议登记离婚或者向中国一方的户口所在地的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2、如果不是在中国办理结婚登记的,则不能够选择协议离婚,只能够选择向中国一方的户口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佛山涉外婚姻律师以为,上述内容是涉外婚姻当事人应该了解的内容,并根据自身的情况决定离婚的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