顺德老板给桑拿女189万 两月后欲讨回败诉
南都讯 记者陈宇 顺德老板到桑拿场所结识了年轻技师后,常带对方陪谈生意、消夜,并支付189万给对方买楼、看病。对于这笔钱,老板认为是借,桑拿女认为是自己付出时间和劳动所应得。双方闹上法庭,最终桑拿女得胜。庭上法官曾问双方是否发生过性关系,双方均否认。
桑拿女得巨款被追索
年轻女子小丽(文中均为化名),自2010年7月开始于顺德伦教某酒店桑拿部任职桑拿技师;顺德老板老黄年龄较小丽年长40岁,当月到该酒店按摩,双方因此认识。事后老黄拿出厚厚一叠医院证明称,自己患有多种严重疾病,中风以后需要按摩。
此后老黄经常到该酒店找小丽进行按摩,双方还经常电话聊天。小丽还多次应老黄要求,陪伴老黄到广州谈生意、外出吃宵夜。2012年2月7日,小丽在陈村买房,老黄支付购房款89万余元,7天后的西方情人节,老黄又通过银行转账支付小丽100万元。
2个月后,老黄以小丽借其款项未还为由起诉,向顺德法院主张小丽归还借款及利息。老黄说:“89万多元是小丽借来买房子,帮她给钱时也说好要把合同、发票、房产证拿来给我看;100万元是借给小丽父亲治疗多年的肺结核用的;189万多元是借款,只是没有写借条,绝不是送给她的。”
二审老板败诉
一审顺德法院认为:二人是一种有偿陪侍关系,双方基于有偿陪侍建立的合同关系是无效的法律行为,依《合同法》判决小丽向老黄返还款项1891393元及利息,并承担案件受理费、财产保全费等。
小丽不服提起上诉,称老黄支付给她的报酬和补偿,是因为自己付出了时间及劳动,老黄认为对其生意有帮助而支付,这没有违反任何法律规定。“我并不是因与老黄有不道德的关系才获得报酬的,他每次要求我请假与他一起出去广州谈生意,去酒楼吃饭,均是在公众场合,也有司机和其他人在场,没有不道德行为。他支付给我的金额,完全是老黄的意愿,我们并没有协商过数额。”
对此,老黄说家族企业的事务基本上由其儿子负责处理,老黄已很少过问,根本不存在小丽说“陪老黄谈生意”的事实。
佛山中院二审未支持该老板。最终,189万余元又回到了小丽手中。
花边八卦
“过来人”说:穿得性感 服务大胆
在顺德伦教的一装修公司做业务经理的郑某在法庭上这样描述:上述酒店最低消费是368元一个套餐,里面提供洗脚、按摩等服务。技师穿得比较性感,提供的服务比较大胆,时间是1个小时到1个半小时;我在该酒店享受过色情服务;在正规地方也做过按摩桑拿,费用比较便宜,大概100元。
佛山中院:顺德原审不算错案
佛山中院表示,顺德法院的原审判决在缺乏充分证据的情况下,认为老黄、小丽是有偿陪侍的无效合同关系,判令小丽返还上述款项及利息给老黄,法律适用不当,应予以纠正。但因为二审期间出现新的事实导致本案被改判,顺德法院原审裁判不属于错误裁判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