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光临本站!
设为首页 | 收藏本站
首 页|侵权责任首页|本站介绍|侵权责任案例|常见问题|特殊主体侵权|交通事故|产品责任|医疗损害环境侵权责任|高度危险责任|网络侵权|饲养动物侵权|物件损害侵权|其他侵权|法律法规|诉讼指南|联系我们
交通事故
侵权责任法对交通事故责任做了怎样的规定?
日期:2012-12-11   点击:135

侵权责任法对交通事故责任做了怎样的规定?

侵权责任法对机动车交通事故做出了如下规定?

 

   佛山交通事故律师认为,侵权责任法交通事故责任的规定主要体现在第六章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

第六章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

    第四十八条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的,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的有关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第四十九条 因租赁、借用等情形机动车所有人与使用人不是同一人时,发生交通事故后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机动车使用人承担赔偿责任;机动车所有人对损害的发生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第五十条 当事人之间已经以买卖等方式转让并交付机动车但未办理所有权转移登记,发生交通事故后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受让人承担赔偿责任。

    第五十一条 以买卖等方式转让拼装或者已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的,由转让人和受让人承担连带责任。

    第五十二条 盗窃、抢劫或者抢夺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的,由盗窃人、抢劫人或者抢夺人承担赔偿责任。保险公司在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垫付抢救费用的,有权向交通事故责任人追偿。

    第五十三条 机动车驾驶人发生交通事故后逃逸,该机动车参加强制保险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机动车不明或者该机动车未参加强制保险,需要支付被侵权人人身伤亡的抢救、丧葬等费用的,由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垫付。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垫付后,其管理机构有权向交通事故责任人追偿。

 

    佛山交通事故律师以为,除了关注侵权责任法的上述规定,特别注意侵权责任法和最高人民服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的适用。
    另外对于交通事故的处理,佛山交通事故律师认为最应该关注的是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根据新法优于旧法的原则,该解释应该优先适用。

本站介绍 更多>>
本网站是侵权法专题站,从侵权法常见问题、特殊主体侵权、交通事故、产品责任、医疗损害、环境污染、高度危险责任、网络侵权、饲养动物侵权、物件损害侵权等方面详细介绍了侵权责任法的内容,对侵权责任法进行了详细解读,以帮助有需求的当事人了解侵权责任法的相关知识。本站同时提供了侵权责任常用法律和选取了一些经典侵权案例和本站律师承办的一些典型侵权案例供当事人参考。
详细内容>>
联系我们 更多>>

广东提德律师事务所罗光飞律师
执业证号:14406200610994804
佛山手机:188 2313 2545
深圳手机:136 7005 9009
QQ:1550 160 752

Email:lgf6115@163.com
微信号:搜手机 188 2313 2545 添加即可。

公众微信号:佛山律师罗光飞
地址广东省佛山市禅城区季华六路绿地金融中心T1写字楼1204-1206室。

106,130,132,150,151,168,259,226等公交车经过,公交站台:镇安站

 

法律法规 更多>>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利用信息...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公证...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食品药品...
·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2009修正...
·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厅...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
律师团队 收费标准
佛山律师|佛山律师事务所|佛山交通事故律师|佛山人身损害赔偿律师|佛山侵权纠纷律师|佛山民事律师|佛山侵权责任法律师|佛山民事纠纷律师|佛山损害赔偿律师
版权所有 © 佛山律师网 佛山律师事务所 管理登陆  粤ICP备1911872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