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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权责任案例
松阳一男子与“人妻”开房遇“抓奸” 三楼跳下
日期:2014-10-21   点击:302

与有夫之妇周某开房,却遇到其丈夫赶来“抓奸”,松阳男子刘某情急之下竟从三楼跳下去,可还是没跑掉,被其丈夫抓住后一顿毒打。伤愈后,刘某起诉法院要求女子的丈夫赔偿损失,近日,松阳人民法院审理了这起案件。

2013年6月7日,刘某与周某相约进了松阳的一家宾馆,没想到才进门几分钟,周某的丈夫陈某就闻讯赶来,用力踢门,眼看就要进来了。情急之下,刘某一下子从宾馆三楼跳了下去,起身后不顾伤痛想从小弄里逃跑。

不想刘某在小弄里三进三出,结果还是被陈某赶上后一顿拳打脚踢,殴打直到警方赶到才结束。

被打受伤后,刘某共花去了医药费23000多元,休养4个月。伤愈后,刘某要求陈某赔偿医药费、误工费等合计48396元,陈某拒不赔偿。遂诉至松阳县人民法院。

刘某以陈某无端怀疑自己与其妻周某有不正当关系,而招致暴力伤害为由,要求被告承担全部赔偿。

法院经审理查明,原告刘某在原被告双方曾因被告怀疑原告与其妻之间存在不正当关系而产生纠纷的情况下,还单独与被告妻子前去宾馆开房,有违社会公序良俗,是引起本案发生的主要原因,且原告置自身安危于不顾从三楼跳下,自身过错责任明显。故判决原告刘某承担70%责任,被告陈某承担30%责任。

 本文来源:浙江在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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