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在侦查阶段的具体工作是什么
律师在侦查阶段接受犯罪嫌疑人或监护人,或者近亲属的问题后,主要开展以下工作:
1、承办律师接受委托后,及时与侦查机关联系,向其提交授权委托书、律师事务所信函和律师执业证,向侦查机关了解犯罪嫌疑人所涉嫌的罪名。
2、承办律师应向侦查机关了解犯罪嫌疑人涉嫌的罪名,根据说涉嫌的罪名及时向看守所提出会见犯罪嫌疑人的具体要求。
3、会见犯罪嫌疑人
根据2012年新修订的刑事诉讼法的规定,辩护律师持律师执业证书、律师事务所证明和委托书或者法律援助公函要求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看守所应当及时安排会见,至迟不得超过四十八小时。
但是,对于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特别重大贿赂犯罪案件,在侦查期间辩护律师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应当经侦查机关许可。上述案件,侦查机关应当事先通知看守所。律师可根据案件情况和需要,决定会见在押犯罪嫌疑人的时间和次数,要求侦查机关予以安排。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不受非法干涉。
4、为犯罪嫌疑人申请取保候审
律师根据会见当事人了解的案件情况,认为在押的犯罪嫌疑人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的,为其办理取保候审的申请。
5、代理申诉和控告
律师了解案情后,认为犯罪嫌疑人不构成犯罪、涉嫌罪名不当、或者有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所规定的不应追究刑事责任的,可以代理犯罪嫌疑人向有关机关提出申诉,要求予以纠正;发现办案人员有侵犯犯罪嫌疑人人身权利(如刑讯逼供)、诉讼权利或其他合法权益,可以代理犯罪嫌疑人向有关部门提出控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