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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强制措施
指定居所执行监视居住的可折抵刑期
日期:2012-11-07   点击:177

指定居所执行监视居住的可折抵刑期

2012刑事诉讼法第七十四条 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期限应当折抵刑期。被判处管制的,监视居住一日折抵刑期一日;被判处拘役、有期徒刑的,监视居住二日折抵刑期一日。

说明:该条规定指定居所执行监视居住的应该折抵刑期,但是并非所有的监视居住都能折抵刑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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