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某涉嫌盗窃罪被免于起诉案——佛山刑事律师成功案例
李某刚刚满十八岁,因逃学到东莞一家电子厂上班,每月工资大概只有1300元左右。因上网成瘾,只要有休息的时间就泡在网吧,且假日是天天通宵上网打游戏,工资根本无法满足其上网的支出。
2009年元旦放假,因无钱上网而被迫从网吧回到宿舍。在睡觉前无意看到室友的手机和钱包就放在床下的鞋子里面。半夜假装上厕所把室友的手机和钱包拿走然后翻围墙出厂逃跑,然后去网吧上网。手机经鉴定价值约950元,钱包内现金1700元。
其室友发现物品被盗窃后迅速报案,因李某盗窃后逃跑,案件非常清楚,迅速被公安人员抓获。李某被抓时手机已经被处理,现金也被全部消费完毕。后被东莞塘厦公安局刑事拘留,后被批准逮捕,侦查完毕后并被移送东莞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
本律师在侦查阶段接受委托,在会见后和办案人员沟通,李某愿意通过家人赔偿被害人的损失,希望取得被害人的谅解。同时李某在看守所期间表现非常好,认罪态度非常诚恳,确实有悔改表现,该案件简单,希望尽快移送审查起诉。
在案件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后,本律师根据案件事实即盗窃的数额非常低,2500元刚刚达到广东省盗窃罪的数额起点(2000元),当事人的家属积极赔偿受害人的损失,因此取得了受害人的谅解,李某认错的态度和悔改表现,是初犯,刚刚成年等事实提出免于起诉的意见。律师诚恳的意见最终被检察院采纳,李某构盗窃数额低,情节轻微,做出了免于起诉的决定。
佛山刑事律师提示:很多刑事案件的起因都是一时冲动,真是验证了冲动是魔鬼的话语。如果行为人在行动之前想一想法律后果也许会避免事件的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