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光临本站!
设为首页 | 收藏本站
首 页|刑事法律首页|本站介绍|法治动态|部分成功案例|法定量刑情节|刑事立案标准|常见罪名详解|请律师必读量刑减刑假释|刑事强制措施|刑事证据|刑罚种类|刑事法律|刑事自诉/刑|附带民事诉讼|办案机关电话|联系我们
部分成功案例
杨某非法运输、出售珍贵、频危野生动物罪 ——佛山刑事律师成功案例
作者:罗光飞律师   日期:2013-01-10   点击:255
杨某非法运输、出售珍贵、频危野生动物罪 ——佛山刑事律师成功案例

  

  佛山刑事律师罗光飞律师为一审辩护律师

      杨某于200410月在深圳市福田区皇岗村居住房屋一间用于运输、出售珍贵、频危野生动物之用。200510月被群众举报,杨某被深圳市公安局民警当场抓获,并在该该出租屋内搜出国家一级保护动物巨蜥49条、国家二级保护动物穿山甲65只、猫头鹰2只、黑熊掌8只等物品。

    经公安机关查实,杨某与另外2人专业走私野生动物,另外1人逃跑。杨某向公安机关陈述是受聘于逃跑的两人,自己并不知道被查获的动物属于国家一级和二级保护野生动物,自己送货也全是听老板的安排。

    公诉人指控被告被告和在逃的杨某租赁房屋合伙非法运输、出售珍贵、频危野生

动物,构成非法运输、出售珍贵、频危野生动物罪,且数额巨大,应该从重处罚。

作为杨某的辩护律师,在本案件中提出了以下的几个观点:

1、被告杨某是受聘于在逃的另外一名犯罪嫌疑人,杨某在该案件中起次要作用,根据法律应该减轻处罚;

2、被告送货的酒楼均未被查实,因此公诉人指控被告杨某出售国家野生保护动物的证据不足;

3、被告在陈述中称自己每次送东西都是老板包装好后指定地点送货,因主犯杨某逃跑,该事实无法查实,公诉人也无法否定该事实,因此应该做出对被告杨某有利的判决;

       被告杨某最终被判处犯非法运输、出售珍贵、频危野生动物罪,但属于从犯,应该减轻处罚,判处有期徒刑6年。

    (法律规定:第三百四十一条 【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非法收购、运输、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罪】非法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或者非法收购、运输、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违反狩猎法规,在禁猎区、禁猎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进行狩猎,破坏野生动物资源,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佛山刑事律师提示:遵纪守法是社会行为的底线,希望多注意自己的行为。

本站介绍 更多>>
本网站是刑事法务专题站。在律师执业中经常会遇到当事人对刑事法律方面的知识知之甚少,一旦家人或朋友出事除了害怕和担心就是束手无策。本站为了实现普法和和当事人交流的目的,从刑事诉讼程序、刑事立案标准、常见罪名解释、量刑情节、强制措施种类、刑事证据、刑罚种类、刑事法律、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等方面详细介绍了相关的刑事法务知识。本站同时选取了一些本站律师承办的经典案例供当事人参考。
本站律师温馨提示,如果您一见面就遇到向您吹嘘关系如何,或向您拍胸膛承诺或保证案件一定胜诉,有的甚至承诺保证你的家人和朋友多久能够出来等等,本站律师建议您最好慎重,三思而行。一是有很好人脉的律师通常非常低调;二是有水平的律师通常不会做虚假的承诺或者保证;三是对案件没有完全了解和充分论证前作承诺或保证胜诉,或者保证人无罪释放等等均不符合通常的逻辑;四是这些行为本身违反律师职业道德,除为了套住您的案件再无其他目的。 
详细内容>>
联系我们 更多>>

广东提德律师事务所罗光飞律师
执业证号:14406200610994804
佛山手机:188 2313 2545
深圳手机:136 7005 9009
QQ:1550 160 752

Email:lgf6115@163.com
微信号:搜手机 188 2313 2545 添加即可。

公众微信号:佛山律师罗光飞
地址广东省佛山市禅城区季华六路绿地金融中心T1写字楼1204-1206室。

106,130,132,150,151,168,259,226等公交车经过,公交站台:镇安站

 

请律师必读 更多>>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
· 认定不同种诈骗罪应注意的两个...
· 2012年新修订刑事诉讼法解释对...
· 2012年新修订的刑事诉讼法对审...
· 哪些刑事案件当事人可以和解,可...
· 律师在刑事上诉案件中的主要工...
· 律师在一审刑事审判阶段的主要...
高院指导案例 收费标准
·
·
·
·
·
·
佛山刑事律师|佛山刑事辩护律师|佛山刑事诉讼律师|佛山法律咨询|佛山律师咨询|佛山律师事务所|佛山知名律师|佛山律师|佛山刑事律师网
版权所有 © 佛山律师网 佛山律师事务所 管理登陆  粤ICP备1911872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