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海事法院
受理案件的部门
广州本部设立于1984年,辖区为广州、佛山、东莞三市。
地址:广州市新港西路鹭江西街6号
邮编:510300
电话:(总机)020-34063800、(立案咨询)020-34063863、(投诉)020-34063336
深圳法庭设立于1993年,是我国海事法院最早设立的派出法庭,辖区为深圳和惠州两市。
地址:深圳市盐田区沙盐路海港大厦附楼
邮编:518081
电话:0755-25291789
湛江法庭设立于1997年,辖区为湛江、茂名两市。
地址:湛江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绿华路34号广州海事法院湛江法庭
邮编:524022
电话:0759-2832901
汕头法庭设立于1996年,辖区为汕头、潮州、揭阳、汕尾四市。
地址:广东省汕头市黄山南路东侧42号街区广州海事法院汕头法庭
邮编:515041
电话:0754-8876792
江门法庭设立于2004年,辖区为江门、中山、阳江、珠海、肇庆五市。
地址:广东省江门市堤东路11号103室
邮政编码:529051
电话:0750-3067001
执行局
地址:广州市海珠区滨江中路308号海运大厦13楼
邮政编码:510220
电话:020-84100038
综合保障中心
地址:广州市海珠区滨江中路308号海运大厦13楼
邮政编码:510220
电话:020-84100038
广州海事法院是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在沿海港口城市设立海事法院的决定》,于1984年6月1日设立的受理海事案件的专门法院,是我国最早成立的海事法院之一,辖区为广东全省海域及通海的内河可航水域,包括其岸带和各港口。辖区海岸线3368公里,海域37万多平方公里,内河设标里程总计约4千公里。
广州海事法院对海事案件的管辖以我国法律及我国缔结或者参加的有关国际条约关于海事诉讼案件管辖权确定原则的规定为依据,收案的范围依照现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海事法院受理案件范围的若干规定》确定。对广州海事法院的判决或裁定不服的上诉案件,由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管辖。
广州海事法院下设海事审判庭、海商审判庭、海事行政审判庭、立案庭、审判监督庭、审判管理办公室(临时机构)、执行局、研究室、办公室、宣传工作办公室(临时机构)、政治部、监察室(与纪检组合署办公)、法警支队、后勤保障中心,为方便当事人进行诉讼,还分别在辖区内的深圳、汕头、湛江和江门四个港口城市设立了派出法庭。
广州海事法院培养造就了一支既懂法律又懂航运、审判水平较高、审判作风优良的海事法官队伍。1987年创办的《中国海事审判年刊》是我国唯一公开出版的海事诉讼专业刊物,在航运和海事法律界具有广泛的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