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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提德律师事务所创办于2010年,在佛山禅城区季华六路绿地金融中心写字楼3座1204-1206室,拥有600平方米的甲级写字楼,拥有罗光飞(硕士)、朱道华(博士)、熊晓光等十多位资深律师。

    本所以诚信为本、勤勉敬业、以合法手段追求当事人利益最大化是本网站律师的执业理念。养浩然正气,铸法治精魂是作为一名合格律师的职业道德使然,是律师作为法律人之追求。

      本网站罗光飞律师大量研究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观点、最高人民法院的裁判意见、最高人民法院司法政策与指导案例(这些案例基本都是司法实践中遇到的疑难案件,且对全国司法实践具有重大的参考价值,有的是最高人民法院向全国公布的指导案例),把法律理论和法律实务紧密结合,为当事人提供法律意见时,不仅站在法律专业的角度,同时还站在更广泛的层次上实事求是地替客户解决实际问题。帮助当事人预防法律风险、走出面临的法律困境,解决已经发生的法律难题是本网站律师的使命。

     以合法手段追求当事人利益最大化是我们的职业理念。

     本网站在首页下分公司法务、婚姻遗产、合同法律、刑事法律和侵权责任等五个法律专题网站,主要实现两个主要目的,一是律师和当事人交流的一个专业法律网站平台;二是在一定程度上实现这五个专业领域的普法目的,帮助当事人提高预防法律风险和解决法律问题的能力。

因为本网站律师精力的限制以及法律分工越来越专业的原因,本网站没有包括所有的法律领域,比如行政诉讼、国家赔偿、海事海商等等。不过当您遇到上述法律问题时仍然可以和本站律师联系,本站律师会为您推荐本所精通该领域且富有责任心的律师帮助您解决法律难题。

本站律师主要受理广东佛山、东莞、深圳、广州、肇庆、中山等广东省范围内以及湖南长沙等地的法律事务。

本律师特别提示和忠告: 

本律师特别提示:如果您和律师一通电话或者和您一见面就向您吹嘘关系如何,或向您拍胸膛承诺或保证案件一定胜诉的律师建议您最好慎重,三思而行。一是有很好人脉的律师通常非常低调;二是有水平的律师通常不会做虚假的承诺或者保证,只会根据案件证据和法律分析案件;三是对案件没有完全了解和充分论证前作承诺或保证胜诉不符合通常的逻辑,害人不浅。

本站律师给您所有的建议或者合理的法律事务解决方案均是根据您的个案实际情况和法律法规的规定,并结合自身丰富的司法实践所作出的。 

建议当事人在遇到法律问题时,首先应咨询法律专业人士,比如律师,并且建议咨询比较资深的律师。这个社会分工越来越精细,没有任何一个人通过简单的电话咨询就可以了解案件的全部,特别是复杂的案件。很多当事人是在案件败诉后来找本人的,我真的为有些当事人的案件感到很惋惜。

有的案件当事人也请了律师,可惜连案件法律关系都搞错了,如何能够胜诉呢?当遇到法律纠纷的时候,如何确定处理的策略,如何确定诉讼策略,如何举证,这是非常专业的事情,不仅需要深厚法律理论,也需要律师不断更新专业知识,更需要多年经验的积累,更多的还需要用心。 

很多当事人是一审败诉后才想起请律师,其实起诉前的准备工作远比开庭重要,而一审远比二审重要,因为一审后很多案件的事实已经不可逆转,比如当事人对自己不利的陈述或者主张。当事人有时候想自己处理法律事务,有时候只是贪图律师费便宜请了水平和经验非常有限的律师,输掉的不是律师费,而是整个案件本身。  详细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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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提德律师事务所罗光飞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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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标准
法院诉讼费收费标准
作者:罗光飞律师   日期:2012-09-16   点击:439

法院诉讼费收费标准

    佛山律师罗律师提示当事人,诉讼费是法院立案时直接收取的费用,当事人应该有所了解。

      打官司需要交纳必要的诉讼费用,下面我们向您介绍有关诉讼费用的一些问题。 

      诉讼费包括:案件受理费、申请费和其他诉讼费用三种。 

      案件受理费:是指法院决定受理民事案件时,当事人按照法律规定向法院交纳的费用。 

      案件受理费又可分为财产案件受理费和非财产案件受理费。 

      财产案件受理费 

      如果是因债务、合同纠纷等财产争议而引起的民事诉讼,则应该按照争议财产数额的一定比例交纳诉讼费。下面我们将案件受理费的标准罗列如下: 

      一、案件受理费 

      (一)财产案件根据诉讼请求的金额或者价额,按照下列比例分段累计交纳:  

    1.不超过1万元的,每件交纳50元;  

    2.超过1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2.5%交纳;  

    3.超过10万元至20万元的部分,按照2%交纳;  

    4.超过20万元至50万元的部分,按照1.5%交纳;  

    5.超过50万元至10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  

    6.超过100万元至200万元的部分,按照0.9%交纳;  

    7.超过200万元至500万元的部分,按照0.8%交纳;  

    8.超过500万元至1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7%交纳;  

    9.超过1000万元至2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6%交纳;  

    10.超过2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  

      (二)非财产案件按照下列标准交纳:  

      1.离婚案件每件交纳50元至300元。涉及财产分割,财产总额不超过20万元的,不另行交纳;超过2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  

      2.侵害姓名权、名称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以及其他人格权的案件,每件交纳100元至500元。涉及损害赔偿,赔偿金额不超过5万元的,不另行交纳;超过5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超过1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  

      3.其他非财产案件每件交纳50元至100元。  

    (三)知识产权民事案件,没有争议金额或者价额的,每件交纳500元至1000元;有争议金额或者价额的,按照财产案件的标准交纳。  

      (四)劳动争议案件每件交纳10元。  

      (五)行政案件按照下列标准交纳:  

      1.商标、专利、海事行政案件每件交纳100元;  

      2.其他行政案件每件交纳50元。  

      (六)当事人提出案件管辖权异议,异议不成立的,每件交纳50元至100元。  

      二、申请费分别按照下列标准交纳:  

      (一)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人民法院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仲裁机构依法作出的裁决和调解书,公证机关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申请承认和执行外国法院判决、裁定以及国外仲裁机构裁决的,按照下列标准交纳:  

      1.没有执行金额或者价额的,每件交纳50元至500元。  

      2.执行金额或者价额不超过1万元的,每件交纳50元;超过1万元至50万元的部分,按照1.5%交纳;超过50万元至50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超过500万元至1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超过1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1%交纳。  

      3.符合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五条第四款规定,未参加登记的权利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按照本项规定的标准交纳申请费,不再交纳案件受理费。  

      (二)申请保全措施的,根据实际保全的财产数额按照下列标准交纳:  

      财产数额不超过1000元或者不涉及财产数额的,每件交纳30元;超过1000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超过1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但是,当事人申请保全措施交纳的费用最多不超过5000元。  

      (三)依法申请支付令的,比照财产案件受理费标准的1/3交纳。  

      (四)依法申请公示催告的,每件交纳100元。  

      (五)申请撤销仲裁裁决或者认定仲裁协议效力的,每件交纳400元。  

      (六)破产案件依据破产财产总额计算,按照财产案件受理费标准减半交纳,但是,最高不超过30万元。  

      三、以调解方式结案或者当事人申请撤诉的,减半交纳案件受理费。 

      四、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减半交纳案件受理费。 

      五、对财产案件提起上诉的,按照不服一审判决部分的上诉请求数额交纳案件受理费。  

      六、被告提起反诉、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提出与本案有关的诉讼请求,人民法院决定合并审理的,分别减半交纳案件受理费。 

      七、依照《诉讼费交纳办法》第九条规定需要交纳案件受理费的再审案件,按照不服原判决部分的再审请求数额交纳案件受理费。   

      诉讼费用的预交 

      一审民事案件的原告,应当在接到法院交纳诉讼费通知次日起7日内交纳诉讼费。如果不按照规定逾期交纳诉讼费,法院将按撤诉处理。上诉案件的受理费,由上诉人预交,双方均上诉的,由双方当事人分别预交。申请费由申请人在提出申请时预交。其他诉讼费用,由人民法院根据案件具体情况决定预交的金额和方式。 

      诉讼费用的缓交、减交和免交 

      所谓缓交,是指当事人经济上确有困难,暂时无力交纳诉讼费用,向人民法院申请延缓交纳时间,待有能力时交纳;所谓减交,是指当事人经济上确有困难,无力交纳全部诉讼费用,经申请后,人民法院准予适当减少应交纳的诉讼费用。所谓免交,是指当事人经济上确有困难,无力交纳全部诉讼费用,经申请后,人民法院准予不交纳诉讼费用。 

      与免交诉讼费不同,有些案件无需当事人申请,法律明确规定不需交纳诉讼费用。 

      不交纳诉讼费案件有:按特别程序审理的案件,如:选民资格案件、宣告公民失踪、死亡等案件;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再审和提审的案件等。不服二审法院作出的终审判决,提出再审申请的,或法院对该案件提起再审,无需再交纳诉讼费。但是如果申请再审是以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为由,则应当交纳相应的诉讼费用。另外,如果一审判决后,没有上诉,一审裁判文书生效后,提出申诉,法院经审查决定提起再审的,应该按照有关规定预交诉讼费。 

      前面提到的只是诉讼费用的预交,诉讼费用到底由谁来出,要等案件审理结束后,才能最终确定。一般来讲,一审案件诉讼费用由败诉人负担。需要注意的几种特殊的情况是: 

      (1)当事人部分胜诉、部分败诉的,由双方当事人按承担责任的  比例负担。 

      (2)经调解达成协议的案件,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负担。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决定; 

      (3)撤诉案件,由原告负担,但减半收取; 

      (4)申请执行费和执行中实际支出的费用由被申请人负担。 

      第二审和再审案件诉讼费用的负担分别为: 

      经上诉,维持原判的案件,由上诉人负担,双方上诉的,由双方分担;上诉后撤诉的案件,由撤诉的上诉人负担;审理后改判的案件,除按一审负担原则负担后,还应当相应调整一审诉讼费用的负担;经调解达成协议的,由双方当事人协商两审诉讼费用。经人民法院再审或提审的案件,如认为原审在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上确有错误的,依法进行改判,对诉讼费用一并改判。 

      有关诉讼费用更多的详细规定,请您参阅《诉讼费用交纳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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