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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所以诚信为本、勤勉敬业、以合法手段追求当事人利益最大化是本网站律师的执业理念。养浩然正气,铸法治精魂是作为一名合格律师的职业道德使然,是律师作为法律人之追求。

      本网站罗光飞律师大量研究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观点、最高人民法院的裁判意见、最高人民法院司法政策与指导案例(这些案例基本都是司法实践中遇到的疑难案件,且对全国司法实践具有重大的参考价值,有的是最高人民法院向全国公布的指导案例),把法律理论和法律实务紧密结合,为当事人提供法律意见时,不仅站在法律专业的角度,同时还站在更广泛的层次上实事求是地替客户解决实际问题。帮助当事人预防法律风险、走出面临的法律困境,解决已经发生的法律难题是本网站律师的使命。

     以合法手段追求当事人利益最大化是我们的职业理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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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为本网站律师精力的限制以及法律分工越来越专业的原因,本网站没有包括所有的法律领域,比如行政诉讼、国家赔偿、海事海商等等。不过当您遇到上述法律问题时仍然可以和本站律师联系,本站律师会为您推荐本所精通该领域且富有责任心的律师帮助您解决法律难题。

本站律师主要受理广东佛山、东莞、深圳、广州、肇庆、中山等广东省范围内以及湖南长沙等地的法律事务。

本律师特别提示和忠告: 

本律师特别提示:如果您和律师一通电话或者和您一见面就向您吹嘘关系如何,或向您拍胸膛承诺或保证案件一定胜诉的律师建议您最好慎重,三思而行。一是有很好人脉的律师通常非常低调;二是有水平的律师通常不会做虚假的承诺或者保证,只会根据案件证据和法律分析案件;三是对案件没有完全了解和充分论证前作承诺或保证胜诉不符合通常的逻辑,害人不浅。

本站律师给您所有的建议或者合理的法律事务解决方案均是根据您的个案实际情况和法律法规的规定,并结合自身丰富的司法实践所作出的。 

建议当事人在遇到法律问题时,首先应咨询法律专业人士,比如律师,并且建议咨询比较资深的律师。这个社会分工越来越精细,没有任何一个人通过简单的电话咨询就可以了解案件的全部,特别是复杂的案件。很多当事人是在案件败诉后来找本人的,我真的为有些当事人的案件感到很惋惜。

有的案件当事人也请了律师,可惜连案件法律关系都搞错了,如何能够胜诉呢?当遇到法律纠纷的时候,如何确定处理的策略,如何确定诉讼策略,如何举证,这是非常专业的事情,不仅需要深厚法律理论,也需要律师不断更新专业知识,更需要多年经验的积累,更多的还需要用心。 

很多当事人是一审败诉后才想起请律师,其实起诉前的准备工作远比开庭重要,而一审远比二审重要,因为一审后很多案件的事实已经不可逆转,比如当事人对自己不利的陈述或者主张。当事人有时候想自己处理法律事务,有时候只是贪图律师费便宜请了水平和经验非常有限的律师,输掉的不是律师费,而是整个案件本身。  详细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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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提德律师事务所罗光飞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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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海事诉讼管辖问题的规定
日期:2012-09-16   点击:439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海事诉讼管辖问题的规定

20151228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674次会议通过)

  为推进“一带一路”建设、海洋强国战略、京津冀一体化、长江经济带发展规划的实施,促进海洋经济发展,及时化解海事纠纷,保证海事法院正确行使海事诉讼管辖权,依法审理海事案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诉讼特别程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以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在沿海港口城市设立海事法院的决定》等法律规定,现将海事诉讼管辖的几个问题规定如下:

  一、关于管辖区域调整

  1.根据航运经济发展和海事审判工作的需要,对大连、武汉海事法院的管辖区域作出如下调整:

  (1)大连海事法院管辖下列区域:南自辽宁省与河北省的交界处、东至鸭绿江口的延伸海域和鸭绿江水域,其中包括黄海一部分、渤海一部分、海上岛屿;吉林省的松花江、图们江等通海可航水域及港口;黑龙江省的黑龙江、松花江、乌苏里江等通海可航水域及港口。

  (2)武汉海事法院管辖下列区域:自四川省宜宾市合江门至江苏省浏河口之间长江干线及支线水域,包括宜宾、泸州、重庆、涪陵、万州、宜昌、荆州、城陵矶、武汉、九江、安庆、芜湖、马鞍山、南京、扬州、镇江、江阴、张家港、南通等主要港口。

  2.其他各海事法院依据此前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决定或通知确定的管辖区域对海事案件行使管辖权。

  二、关于海事行政案件管辖

  1.海事法院审理第一审海事行政案件。海事法院所在地的高级人民法院审理海事行政上诉案件,由行政审判庭负责审理。

  2.海事行政案件由最初作出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在地海事法院管辖。经复议的案件,由复议机关所在地海事法院管辖。

  对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不服提起的诉讼,由被告所在地或者原告所在地海事法院管辖。

  前述行政机关所在地或者原告所在地不在海事法院管辖区域内的,由行政执法行为实施地海事法院管辖。

  三、关于海事海商纠纷管辖权异议案件的审理

  1.当事人不服管辖权异议裁定的上诉案件由海事法院所在地的高级人民法院负责海事海商案件的审判庭审理。

  2.发生法律效力的管辖权异议裁定违反海事案件专门管辖确需纠正的,人民法院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八条规定再审。

  四、其他规定

  本规定自201631日起施行。最高人民法院以前作出的有关规定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以本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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