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吸收合并解决之道
作者:蓝调的胖头鱼   日期:2012-08-14   点击:227

吸收合并解决之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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吸收合并作为一种重要的并购形式,吸收合并+股票置换已成为目前母子公司通过置换股份实现整体上市的主要方式之一。吸收合并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公司合并后,其中一个公司吸收其他公司成为存续公司,而被吸收公司注销法人地位的合并方式。目前,国内集团公司或者母公司实现整体上市时多采用换股吸收合并的方式,这种方式不涉及现金流动,无论存续方是上市公司还是母公司或集团公司,都不必通过以现金支付的方式来购买被合并方的全部资产和股份, 由此可以避免因吸收合并过程中大量的现金流出,保持合并方企业即存续公司的企业实力,有利于企业的长远发展。这种并购形式,关键是确定发行与换股价格、换股比例、换股方式、换股数量等,所以,通过换股吸收合并实现整体上市是个非常复杂的过程。下面我们讨论吸收合并的相关问题,为了便于读者的理解,通过案例分析使复杂的问题尽量简单。

  (一)吸收合并的主要形式

  1.母公司作为吸收合并的主体并成为存续公司,上市公司注销

  母公司是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由于母子公司发展的需要,便于股权的集中管理,提高公司资产运营效率,通过换股吸收合并,母公司将实现在证券交易所整体上市,同时注销原上市公司。如200810月,上海电气集团股份公司吸收合并上海输配电股份公司实现整体上市。在这次换股吸收合并中,母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发行A股与吸收合并上电股份同时进行,母公司发行的A股全部用于换股合并上电股份,不另向社会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吸收合并完成后,上电股份公司的股份(母公司持有的股份除外)全部转换为母公司发行的A股,其终止上市,法人资格因合并注销,全部资产、负债及权益并入母公司。

  2.上市公司作为吸收合并的主体并成为存续公司,集团公司注销

  集团公司是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随着集团公司的业务发展,为了避免潜在的同业竞争,提高集团整体运作效益,上市公司以换股方式吸收合并其控股股东,上市公司作为存续公司,集团公司注销法人地位。如20081月,沈阳东软软件股份有限公司换股吸收合并东软集团有限公司。通过这次换股吸收合并,东软股份作为合法存续公司,东软集团法人注销,股东对集团公司的出资按照一定比例全部转换为东软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集团公司的资产、负债、权益全部并入东软股份。这种吸收合并是以上市公司存续,通过换股改变上市公司股东的过程,集团公司可以是有限责任公司也可以是股份有限公司,相对前一种吸收合并,这种方式程序略简单、时间更快、成功率更高。

  3.非上市公司之间的吸收合并

  企业上市前为了整合内部资源、加快公司的发展,对从事相同或相近行业的企业进行吸收合并。非上市公司之间的吸收合并是以某一天为基准日,经过审计确定各个公司的净资产,根据各出资方所占的股权比例,计算出其拥有的净资产值,以此再确定各出资方在存续公司中所占的股权比例。被吸收的公司解散,存续公司在工商部门办理变更手续。在下面的案例中,山东太阳纸业股份有限公司子公司之间的吸收合并是典型的非上市公司之间的吸收合并。

  (二)吸收合并的作用

  1.构建新的资本运作平台,为公司拓宽融资渠道

  在吸收合并以前,母公司属于非上市公司,缺少市场化的直接融资渠道。通过换股吸收合并,母公司实现整体在A股上市,并在A股市场搭建资本运作的平台。随着股权分置改革的完成,A股市场投融资活动不断创新,母公司上市后,可以充分利用资本市场开展直接融资,通过兼并、收购完善公司的业务发展,为公司做强做大拓宽融资渠道。

  2.整体上市有利于企业内外资源的整合

  通过整体上市可以较好地解决企业内部同业竞争和资源整合问题,减少企业管理的层级,充分发挥规模效应和协同效应。例如,东软集团与东软股份业务相近,考虑到资产独立性的问题,其分别建立了各自的技术研发、生产管理、市场营销、财务管理等运行机构。随着双方企业资产与业务的不断扩大,这种独立性已经开始制约和影响企业的业务发展,加大了运行成本,降低了企业的效率。吸收合并后,实现集团公司整体上市,有利于整合双方资源,减少重叠,降低管理和交易成本,发挥集团整体人员、技术、产品与管理等方面的优势,提高企业的运作效率,实现股东利益的最大化。

  3.减少不公正的关联交易,促进证券市场健康发展

  不公正的关联交易过多是我国证券市场的一个痼疾,一些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通过关联方获得收入、转移利润,从事不公平不公正的交易,定价违背公允性,损害了中小股东利益。通过吸收合并,减少竞争对手和关联方,提高行业的集中度,减少关联交易。同时,大盘股甚至是蓝筹股经营业绩比较稳定,对于稳定证券市场会起到重要作用。因此,200612月,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了国资委制定的《关于推进国有资本调整和国有企业重组的指导意见》,文件明确提出:积极支持资产或主营业务资产优良的企业实现整体上市,鼓励经上市的国有控股公司通过增资扩股、收购资产等方式,把主营业务资产全部注入上市公司

  4.进一步完善公司产业链,实现公司一体化战略

  上市公司往往专注于单一的行业,公司会面临产品单一、业务单一的风险。为了延长产业链,增强公司抗风险的能力,通过吸收合并,可以解决上下游的产业整合。例如,中国铝业(601600)换股吸收合并山东铝业和兰州铝业后,优质氧化铝与原铝企业全部进入中国铝业,既完善了公司的产业链,又实现了集中统一管理和一体化经营的公司战略,有利于提升公司的核心竞争力。

  (三)吸收合并的程序

  1.母公司存续,上市公司注销的程序

  (1)母公司和上市公司董事会就吸收合并事项作出决议并公告换股比例和现金选择权价格;

  (2)母公司与上市公司分别通过并签署吸收合并协议,然后发出股东大会通知;

  (3)母公司和上市公司股东会就吸收合并事项作出决议并公告;

  (4)两公司分别在各自股东大会结束后刊登公告通知债权人有关吸收合并事项;

  (5)两公司分别按照债权人的要求清偿债务;

  (6)获得政府相关部门对本次换股合并的批准;

  (7)获得中国证监会对母公司换股发行及吸收上市公司的核准;

  (8)刊登母公司招股说明书暨吸收合并公告;

  (9)上市公司股东对拟行使现金选择权部分的股份实施现金选择,并由第三方支付现金对价;

  (10)第三方持有的全部股份及未行使现金选择权的股份按照确定的换股比例取得母公司因换股发行的股票;

  (11)母公司办理发行股票交割过户、工商变更登记手续,上市公司公布退市公告,母公司申请股票在交易所发行上市;

  (12)上市公司办理注销登记,母公司公告换股吸收合并完成。

  2.上市公司存续、母公司注销的程序

  (1)上市公司及母公司董事会就吸收合并事项作出决议并公告;

  (2)两公司股东会就吸收合并事项作出决议并公告;

  (3)获得政府相关部门对本次换股合并的批准;

  (4)两公司分别刊登公告通知债权人有关吸收合并事项;

  (5)两公司董事会就修改吸收合并方案事项作出决议并公告;

  (6)获得中国证监会对合并的核准;

  (7)刊登合并报告书、换股及现金选择权实施公告;

  (8)上市公司股东(母公司除外)对其所持上市公司股票全部或部分行使现金选择权,并由第三方支付现金对价;

  (9)母公司股东以其对母公司出资额(母公司是有限责任公司)或占母公司股份(母公司是股份公司),按照确定的换股比例转换为存续公司上市公司的股票;

  (10)上市公司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及刊登股份变动公告;

  (11)母公司办理法人资格注销手续。

  (四)吸收合并中重点考虑的问题

  1.关于母公司换股价格的确定

  母公司作为非上市公司,而且多为有限责任公司,在资本市场上对非上市公司的估值通常采用可比公司的估值法,即选择同行业上市公司的市盈率作为参考,并以评估机构采用收益现值法评估的结果为基础再进行验证和参考。这种方法比较直观、简单,在企业并购以及红筹上市前重组中普遍采用此方法估值。例如东软集团有限公司,目前国内A股软件类上市公司的平均市盈率为40倍左右,而国际上以软件外包为主要业务的上市公司的平均市盈率为30倍,考虑到东软集团在国内软件外包行业的地位及成长性,确定其市盈率为35倍,根据其净利润及股东出资额,可以计算出每1元出资额收益为0.2元,因此,换股价格为每元出资额7元。

  2.关于换股比例的确定

  在确定母公司估值和股价后,需确定上市公司的换股价。作为上市公司,其换股价格以二级市场的股票价格作为其估值的参考,以前20个交易日股票的均价确定。有了两个公司的换股价格,可以得出换股比例。

  换股比例=母公司换股价格/上市公司的换股价格

  如果换股比例为1∶5,即母公司以5元的出资可以转换为1股上市公司的股份。

  3.关于双方债务和资产的处理

  合并双方按照《公司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在相应的报刊上向债权人发布换股吸收合并的通知和公告,并根据债权人的要求,清偿债务或者提供充分有效的担保,合并双方所有未予偿还的债务由存续公司承继。

  另外,注销法人地位公司的所有资产,如商标、专利、特许经营权和与之相关的资产,均由存续公司所享有,并办理资产变更手续。

  (五)吸收合并典型案例

  案例6-3:上海电气集团股份公司吸收合并上海输配电股份公司案例参考《上海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股招股书》。

  合并方:上海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上海电气),于20049月,以上海电气集团有限公司净资产值按1∶1的比例折股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20054月在香港联交所上市,发行H股。公司主要从事设计、制造及销售电力设备、机电一体化设备、重工设备、交通设备及环保系统产品并提供相关服务。公司为中国最大的综合型装备制造业集团之一,在百万千瓦级核电机组、特高压输变电成套设备等行业具有突出地位和显著优势。

  被合并方:上海输配电股份公司(简称:上电股份 600627),于19931月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主要从事输配电设备制造和输配电工程总承包。上海电气集团股份公司是其控股股东,持有其83.75%的股权,性质为限售流通股,其他股东持有16.25%的股权,性质为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1.换股吸收合并的动因

  上电股份专注于输配电设备制造行业,由于公司对该行业的景气度有较大的依赖性,公司面临业务单一、产品单一的风险。如果电网公司未来固定资产投资增速放缓会导致待业需求增长不足,或因上游原材料价格大幅波动导致公司成本上升,经营业绩将受到重大不利影响。

  上海电气是综合性装备制造业集团,吸收合并后,上海电气的业务跨电力设备(含发电设备和输配电设备)、机电一体化、重工设备、交通设备、环保设备五大领域,上海电气业务多元化可有效防范单一行业风险对股东利益的影响。同时,上电股份将下属公司股权纳入上海电气股权投资管理体系,有利于股权的集中管理,提高公司运行效率,并达到上海电气集团公司的A股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的目的。

  2.换股吸收合并的方式

  以换股吸收合并方式合并上电股份,并且上海电气A股发行与吸收合并上电股份同时进行。上电股份总股本51 796.55万股,其中:上海电气持有上电股份43 380.72万股,为限售流通股,该部分股份不参与换股,也不行使现金选择权,合并完成后予以注销;境内法人持有3 315.82万股,已于2007117日起上市流通;社会公众持有5 100万股,为流通股。

  上海电气发行的A股全部用于换股吸收合并上电股份,不另向社会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吸收合并后,上电股份终止上市,法人资格注销,全部资产、负债及权益并入存续公司。

  3.换股价格

  上海电气A股发行价格为4.78元;上电股份换股价格为28.05元,考虑到股票市场波动风险,并对参与换股的上电股份股东给予一定的风险补偿,在此基础上溢价24.78%,上电股份股东实际换股价格相当于35元。

  4.换股比例

  换股比例为1∶7.32,即上电股份股东(上海电气除外,但包括向行使现金选择权的上电股份股东支付现金从而获得上电股份股票的第三方)所持的每一股上电股份股票可以换取7.32股的上海电气A股。

  案例6-4:沈阳东软软件股份公司换股吸收合并东软集团有限公司案例参考《沈阳东软软件股份有限公司换股吸收合并东软集团有限公司报告书》。

  合并方:沈阳东软软件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东软股份600718)于19966月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发行股票,公司以软件服务为主营业务,主要面向政府和企业的大型信息基础设施建设、运营和维护提供解决方案与服务,并向国际市场提供软件外包服务。20081月以换股吸收合并控股股东东软集团有限公司。

  被合并方:东软集团有限公司为中外合资企业,主要从事软件技术和服务为核心的软件与服务业务、数字医疗业务、教育与培训业务。

  1.换股吸收合并的动因

  东软集团是中外合资企业。随着外国投资者的引入,东软集团主营业务的战略重点向软件外包业务转移,使集团业务与子公司东软股份的国际业务逐渐趋于重合,因此,东软股份与东软集团存在着潜在的同业竞争关系。

  在母子公司业务相近,又分别建立各自独立的业务、市场、财务等运行机构,这种独立已经开始制约和影响双方的业务发展,加大了企业的运营成本,降低了企业的效率。

  另外,东软集团资产质量优良、业务模式简单、盈利能力强。合并后其能得到集团优良资产,与外国投资机构建立战略伙伴关系,进一步加快了国际软件业务的发展。

  2.换股吸收合并的方式

  东软股份通过换股吸收合并东软集团的方式实现整体上市,即东软集团全体股东分别以其对东软集团的出资额按照合并换股比例转换成东软股份(存续公司)的股权,以实现东软集团非融资整体上市。

  合并完成后,东软集团持有的东软股份的全部股份(包括限售流通A139 878 823股及非限售流通A1 700 985股,共计141 579 808股)将予以注销。东软集团的全部资产、负债及权益并入存续公司,其法人资格注销。

  3.换股价格

  东软股份股价在吸收合并公告前一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为24.49/股,前20个交易日股票均价为22.78/股,为了保护非限售流通股股东的利益,确定东软股份的换股价格为24.49/股。

  东软集团作为非上市有限责任公司,确定换股价格的方法前面已介绍过,为每元出资额7元。

  4.换股比例

  换股比例为1∶3.5,即东软集团每3.5元出资额可以转换为1股东软股份的股份。

  案例6-5:山东太阳纸业股份有限公司子公司之间的吸收合并案例参考《山东太阳纸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书》。

  山东太阳纸业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太阳纸业002078),其前身为山东太阳纸业集团有限公司,于20004月集团有限公司按照1∶1的比例折股整体变更为股份公司,200611月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发行股票。上市发行前,太阳纸业其中的三个子公司:兖州天章纸业有限公司、兖州天颐纸业有限公司、兖州天园纸业有限公司从事的业务相近,为了整合资源,经三个子公司董事会研究,决议兖州天章纸业有限公司吸收合并兖州天颐纸业有限公司和兖州天园纸业有限公司,吸收合并后,兖州天颐纸业有限公司和兖州天园纸业有限公司解散,兖州天章纸业有限公司承继两个公司的债权债务。三个子公司均为外资企业,吸收合并也得到了商务部的审批。

  1.三个子公司的基本情况

  兖州天章纸业有限公司成立于200011月,注册资本3 728万美元,太阳纸业持有其75%的股权,法国施依沙女士持有25%的股权。公司生产销售包装纸及纸板。

  兖州天颐纸业有限公司成立于20005月,注册资本为2 718万美元,太阳纸业持有其51%的股权,美国金瑞集团有限公司持有25%的股权,兖州金太阳商贸有限公司持有24%的股权。公司生产和销售低定量涂布纸及系列产品。

  兖州天园纸业有限公司成立于200211月,注册资本为2 700万美元,太阳纸业持有其75%的股权,百安国际有限公司持有25%的股权。公司生产销售高档信息用纸。

  2.吸收合并的程序

  (1)三个子公司分别召开董事会,批准吸收合并方案;

  (2)由会计师事务所分别出具三个公司的审计报告;

  (3)三个子公司签署《吸收合并协议书》;

  (4)吸收合并得到商务部批准;

  (5)兖州天章纸业有限公司在省级报纸《大众日报》发布吸收合并的债权人通知书;

  (6)三个子公司分别向各自债权人发布合并书面通知;

  (7)兖州天颐纸业有限公司和兖州天园纸业有限公司办理注销手续;

  (8)新天章纸业公司在工商部门变更获得营业执照。

  3.吸收合并的方式

  本次吸收合并是以20051031日审计后的净资产为基准,根据各出资方所占股权比例,计算出其拥有的净资产值,以此再确定各出资方在存续的新天章公司中所占股权比例,其中法国施依沙女士将持有的兖州天章纸业有限公司25%的股权转让给百安国际有限公司。新天章纸业公司投资为18 129万美元,注册资本9 146万美元,太阳纸业占69.26%的股权,兖州金太阳商贸有限公司占5.74%的股权,美国金瑞集团有限公司占5.98%,百安国际有限公司占19.02%。

 

 

 

 

 

 

 

 

 

 

【案例情况】

一、百润股份:吸收合并上海百润福德

20071030,经有限公司股东会决议及百润福德股东会决议同意,有限公司以换股方式吸收合并百润福德。本次吸收合并的详细情况如下:

1、百润福德的主营业务

百润福德的主营业务为乳化香精及其他香精的生产和销售。

2、百润福德的历史沿革

120001月公司设立

百润福德原名上海麦克斯百润香精香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麦克斯百润),系由有限公司与澳大利亚The  Product  Makers(Australia)Pty.Limited公司共同出资组建的中外合资企业。麦克斯百润设立时的注册资本为20万美元,股东双方分别以货币资金出资10万美元。麦克斯百润的设立业经上海市南汇县人民政府(1999286号《南汇县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合资建办上海麦克斯百润香精香料有限公司的批复》批准,并领取了上海市人民政府颁发的外经贸沪汇合资字(19991445 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200015日麦克斯百润在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南汇分局登记设立。2000120日,上海佳华会计师事务所对上述股东的出资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佳业字(20000057号验资报告。

220007月增资

经于2000725日召开的麦克斯百润董事会决议同意,并经南汇县人民政府南府(2000226号《南汇县人民政府关于同意上海麦克斯百润香精香料有限公司增资的批复》同意,麦克斯百润决定将注册资本由原来的20万美元增加至30万美元,新增的10万美元注册资本全部由有限公司出资。该次增资完成后,有限公司持有麦克斯百润66.67%的出资额,外方持有33.33%的出资额。2000912日,上海申洲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对上述变更注册资本的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沪申洲报字(2000)第2738号验资报告。2000919日,该次增资完成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320047月外资转内资

200476,经麦克斯百润股东会决议同意,麦克斯百润外方股东The

Product  Makers(Australia)Pty.Limited公司与有限公司股东陆斌签订股权转让协议,前者将其持有的麦克斯百润33.33%的出资额全部转让予陆斌,转让价款合计2,127,975.14元。该次股权转让后,外方股东不再持有麦克斯百润股权。2004525,上海市南汇区人民政府出具《上海市南汇区人民政府关于同意上海麦克斯百润香精香料有限公司股权转让由外资企业转为内资企业的批复》(南府外复【2004117号),同意上述股权转让方案。麦克斯百润自设立至该次转让前的会计年度均未盈利,未享受过外商投资企业两免三减半的税收优惠。

该次股权转让完成后,麦克斯百润的股东为有限公司及自然人陆斌,注册资本由30万美元按当时汇率变更为人民币248.37万元。2004723日上海新汇会计师事务所对上述股权转让后股东的出资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汇验内字20042310号验资报告。2004729日,麦克斯百润完成了外资企业转为内资企业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420051月更名、增资

20041215,麦克斯百润股东会作出决议,同意公司名称由上海麦克斯百润香精香料有限公司更名为上海百润福德香精香料有限公司;同时将公司的注册资本由248.37万元增加到1,000万元。该次增资新老股东均以货币资金出资,具体情况如下表所示:

 

 

200516,上海新汇会计师事务所对上述新增资本的实收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汇验内字2005017号验资报告。2005119,该次公司更名及增资完成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52006年股权转让

2006325,百润福德股东会作出决议,同意有限公司将其持有的百润福德60%的出资额即600万元,平价转让予自然人刘晓东、陆斌、柳海彬及杜宇红,合计转让价款600万元,该次股权转让款均已支付完毕。该次转让的具体情况如下表所示:

 

2006108,百润福德完成了上述股权转让事宜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620073月股权转让

20061229,百润福德股东会作出决议,同意陆斌将其持有的百润福德 24%的出资额即240万元,以百润福德2006年末经审计的净资产为定价依据,转让予自然人刘晓东、柳海彬及杜宇红,转让价款均为2,435,064.66元,该次股权转让款均已支付完毕。该次转让的具体情况如下表所示:

 

 

2006314,百润福德完成了上述股权转让事宜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7200710月股权转让

2007620,百润福德股东会作出决议,同意杜宇红将其持有的百润福德30%的出资额300万元,以百润福德20076月末的账面净资产为定价依据,转让予自然人刘晓东,股权转让款11,406,298.92元已支付完毕。该次转让的具体情况如下表所示:

 

20061026,百润福德完成了上述股权转让事宜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3、百润福德的财务状况及经营业绩

本次吸收合并前三年,百润福德财务状况及经营业绩如下表所示:

 

上表所列示的2005年度、2006年度财务数据经上海申洲大通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原名上海申洲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审计,2007年度财务数据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4、本次吸收合并的具体方案和内容

根据吸收合并双方于2007103日签订的《吸收合并协议》,本次吸收合并系以换股的方式实施,吸收合并日为2008331日,换股比例为1:1,即百润福德原股东以其持有的百润福德1,000万元出资额认缴有限公司新增的1,000 万元出资额。本次换股前,有限公司与百润福德的股东构成及各股东持股比例完全一致。合并后百润福德的债权债务以及与其经营业务相关的行政许可权利由有限公司承继。有关本次合并的公告于20071030日刊登于上海《文汇报》。2008424日,上海南汇区国家税务局出具注销税务登记通知书(沪国税南八【2008000001 号),准予百润福德注销税务登记。2008430日,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南汇分局出具准予注销登记通知书,准予百润福德注销工商登记。

此次吸收合并前后,有限公司的股东结构及持股情况如下表所示:

 

200843,上海申洲大通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就上述吸收合并及增加注册资本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沪申洲大通(2008)验字第209号验资报告。

2008430,有限公司完成了上述增资事宜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并领取了变更后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5、本次吸收合并的原因及对公司生产经营的影响

本次吸收合并前,有限公司与百润福德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相同,且两者的经营范围及业务也相近。为消除同业竞争、减少关联交易,有限公司决定吸收合并百润福德。

由于本次合并前,百润福德实际从事的业务与有限公司基本相同,本次合并扩大了有限公司的主营业务规模,提升了公司的整体竞争力。本次合并前后有限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及股东结构未发生变化,管理层亦未发生变化。

由于本次合并属于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本次公开发行申报财务报告期初,即200811日,公司已将百润福德纳入申报合并报表范围。

百润福德2007年末总资产、2007年实现的营业收入和利润总额与有限公司相应指标的占比情况如下表所示:

 

上述百润福德财务指标引自立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的信会师报字(2010)第25291号《关于对上海百润香精香料股份有限公司申报财务报表与原始财务报表差异的鉴证意见》中的申报报表数据。

上表中数据显示,百润福德2007年末资产总额与有限公司同期末相应指标相比,不超过50%;百润福德2007 年实现的营业收入、利润总额与有限公司相应指标相比超过50%,但不超过100%。发行人吸收合并百润福德后已运行超过一个完整会计年度。

6、合并报表范围变化

1)报告期内新增合并单位1家,原因为:20071030日,经有限公司股东会决议及百润福德股东会决议,同意有限公司以换股方式吸收合并百润福德,换股比例为1:1,即百润福德原股东以其持有的百润福德 1,000 万元出资额换取有限公司新增的1,000万元出资额。合并后有限公司存续,百润福德依法予以注销,吸并日为2008331日,20084月百润福德注销,吸收合并完成。由于该吸收合并系同一控制下吸收合并,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0企业合并》规定,将百润福德20081—3月利润表、现金流量表纳入2008年度合并报表范围。

720084月增加注册资本

此次吸收合并前后,有限公司的股东结构及持股情况如下表所示:

 

200843,上海申洲大通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就上述吸收合并及增加注册资本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沪申洲大通(2008)验字第209号验资报告。

8、增加资本公积

20083月,公司吸收合并百润福德,按照新企业会计准则,按照同一控制下合并的方法进行追溯调整,增加2008年年初资本公积10,000,000.00元。截止20101231,公司资本公积为823,170.01元,其构成为2008年有限公司以净资产折股整体变更设立股份公司后的剩余净资产823,170.01元。

二、光线传媒:吸收合并北京光线电视

20031020,光线传媒吸收合并北京光线电视传播有限公司,注册资本由300万元增至500万元。

1、基本方案

有关本次吸收合并的方案内容及执行情况如下:

2003421,光线传媒召开股东会会议,全体股东一致同意吸收合并北京光线电视传播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光线电视),吸收合并后的存续公司为光线传媒,北京光线电视依法办理注销登记手续,其全部资产、业务及人员由光线传媒承继;同意合并双方签署《吸收合并协议》,并在《北京晚报》发布合并公告。

2003421,北京光线电视召开股东会会议,全体股东一致同意光线传媒吸收合并北京光线电视,吸收合并后的存续公司为光线传媒,北京光线电视依法办理注销登记手续,其全部资产、业务及人员由光线传媒承继;同意合并双方签署《吸收合并协议》,并在《北京晚报》发布合并公告。

20034262003562003516,光线传媒和北京光线电视三次在《北京晚报》发布合并公告。

2003722,北京京都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出具北京京都审字(2003)第0753北京京都审字(2003)第0755《审计报告》,对光线传媒与北京光线电视为本次吸收合并编制的2000年度、2001年度、2002年度、20031-6月的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进行了审计。

200391,光线传媒召开股东会会议,全体股东一致同意吸收合并北京光线电视;吸收合并后的存续公司为光线传媒,北京光线电视依法办理注销登记手续,其全部资产及相关的所有业务、合同、财产、债权、债务、权利、义务、利益等均由光线传媒承继,其全部员工归属光线传媒,由光线传媒安置;确认吸收合并后存续公司光线传媒注册资本为500万元;由于吸收合并双方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值存在较大差异,同意调整股权结构,股东王洪田将其持有的6%的股权让渡给股东杜英莲。

200391,光线传媒与北京光线电视签署《吸收合并协议》,杜英莲与王洪田签署《股权调整协议书》。

2003929,北京光线电视被北京市工商局怀柔分局核准注销。

20031012,北京京都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出具北京京都验字(2003)第0042《验资报告》。至此,公司吸收合并完成后累计注册资本为500万元。至此,公司吸收合并完成后累计注册资本为500万元。

2、资本公积

2008年末的资本溢价包括两部分,其一,2007年收购子公司北京传媒之光广告有限公司、北京光线影业有限公司、北京光线易视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北京光线明星报刊发行有限公司等其他少数股东股权,少数股东股权权益大于收购价格,形成1,674.69万元资本溢价。另外,2007年之前,公司吸收合并北京光线电视传播有限公司成立时产生股东投资溢价4.67万元。

三、朗源股份:吸收合并广源食品

为消除同业竞争,解决关联交易,进一步增强公司的综合竞争力,200712月,广源果蔬以吸收合并方式收购广源食品全部股权,此次收购属于同一控制下的资产重组,具体情况如下:

(一)此次吸收合并的基本情况

1、被合并方广源食品的简要情况

吸收合并前,广源食品注册资本为50万美元,其中广源果品出资额为35万美元,占注册资本的70%,加拿大安肯国际顾问公司出资额为15万美元,占注册资本的30%,其经营范围为:种植、加工销售、储存梨、苹果及果品、果脯。其设立及历史沿革情况如下:

119983月,广源果品与加拿大安肯国际顾问公司在龙口签署《关于合资设立龙口广源食品有限公司的协议》。

21998525日,烟台外经局出具烟外经贸[1998]144号《关于颁发外商投资企业龙口广源食品有限公司批准证书的批复》,批准由广源果品与加拿大安肯国际顾问公司共同出资设立广源食品,广源食品投资总额为70万美元,注册资本为50万美元,其中,广源果品出资35万美元,占注册资本的70%,加拿大安肯国际顾问公司出资15万美元,占注册资本的30%;经营范围为种植、加工、存储梨、苹果等果品及果脯(不含出口许可证管理商品),并销售公司自产产品。”1998525日,广源食品取得了山东省人民政府核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外经贸鲁府烟字[1998]0266号)。

3199861日,广源食品取得了国家工商总局核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企合鲁烟总副字第0038161/0)。

41998810日,龙口市审计事务所出具了龙审所外字[1998]5号《验资报告》,验证199887日,广源食品已经收到股东投入的出资人民币 414万元(折合50万美元)。广源食品各股东出资情况如下:

 

广源食品自设立之日至20071218日被吸收合并同时注销之日期间,没有发生股权变更事宜。

2、吸收合并前两公司的关系

广源果蔬吸收合并广源食品100%股权属于同一控制下的资产重组,此次吸收合并前,广源果蔬与广源食品之间的关系如下:

 

3、本次吸收合并的背景

广源食品成立于199861日,系由1995125日成立的广源果品和外方股东加拿大安肯国际顾问公司合资设立,实际控制人为戚大广先生,成立之初主要从事果干、果脯类产品的加工出口,随着广源食品国外市场的不断开拓以及主要客户群的建立,广源品牌在国际市场已经具备了一定的影响力,同时,由于国外鲜果市场的需求不断增加,戚大广先生决定利用广源品牌在国际市场的影响力,在从事果干果脯产品出口经营的同时,逐步开展生产加工鲜果并对外出口的业务。

由于鲜果生产加工需要引进设备、工艺并铺建采购和销售渠道,需加大投资规模,而原外方股东加拿大安肯国际顾问公司由于自身原因难以继续增加投资,因此,戚大广先生于2002326日与外方股东 LIM KHIOK KHIE 合资建立了广源果蔬,主要从事鲜果的加工出口业务。

广源果蔬成立后,依托广源品牌的市场号召力和外方股东的资金实力,取得了较快的发展速度,同时,由于两公司实际控制人和经营决策的一致性,资源和工艺技术等实现优势互补,广源果蔬果干果脯类产品也取得了较快的发展,截至本次吸收合并前,两公司业务模式和采购、销售渠道已基本相同。

(二)此次吸收合并所履行的法律程序

合并方广源果蔬于2007916日召开董事会,同意公司以吸收合并方式收购广源食品。

被合并方广源食品于2007916日召开董事会,同意与广源果蔬合并。

2006917,广源果蔬和广源食品签署了《吸收合并协议》;同日,广源贸易、广源果品、加拿大安肯国际顾问公司与 LIM KHIOK KHIE 共同签署了《中外合资经营烟台广源果蔬有限公司合同》。根据上述协议和合同约定:吸收合并后公司名称为烟台广源果蔬有限公司,吸收合并前两公司债权债务由存续公司继承,合并后公司性质为中外合资企业,注册资本530万美元。合并后公司经营范围为:种植加工、储存水果、蔬菜、坚果、果仁及其深加工产品(不含国家出口许可和配额管理的商品),加工配套塑料纸箱包装制品,并销售公司上述自产产品;合并后公司经营期限为50年;公司法定地址为山东省龙口高新技术产业园区。

20071130,烟台市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局出具了烟外经贸[2007]432号《关于烟台广源果蔬有限公司吸收合并龙口广源食品有限公司的批复》,批准了公司上述变更事项。

20071130,山东省人民政府核发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商外资鲁府字[2002]0340号)。

20071226,广源果蔬取得了烟台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颁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370681400001629 号)。

2009 8 7 日,中喜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出具中喜验字(2009)第 01030 《验资报告》,补充确认此次吸收合并的注册资本已按时到位。

(三)此次吸收合并方案及股权变化情况

根据广源果蔬和广源食品董事会决议及双方签署的吸收合并协议,合并后的广源果蔬各方股东所占股权比例以截至2007831日合并前各方股东在广源果蔬和广源食品所享净资产审计值为依据予以确定。

根据山东国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的国信会审字【2007】第1218国信会审字【2007】第1209《审计报告》,截至2007831日,

广源食品和广源果蔬经审计的账面净资产值如下:

 

吸收合并后广源果蔬股权结构如下:

 

(四)注册资本530万美元确定依据

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发布的《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合并与分立的规定》第十一条规定,股份有限公司之间合并或者公司合并后为有限责任公司的,合并后公司的注册资本为原公司注册资本额之和。

广源果蔬及广源食品均系外商投资企业,适用上述规定。2007917日,广源果蔬与广源食品签署《吸收合并协议》时,广源果蔬注册资本为480万美元,广源食品注册资本为50万美元。根据上述规定,广源果蔬吸收合并广源食品之后,作为存续主体的广源果蔬的注册资本为吸收合并前两公司注册资本之和,即530万美元。

(五)2006年、2007年广源果蔬与广源食品之间的关联交易情况

1、关联采购(广源果蔬向广源食品采购)

2、关联销售(广源果蔬向广源食品销售)

除上述关联交易外,2006-2007年广源果蔬与广源食品未发生其他关联交易。

广源果蔬与广源食品之间发生关联交易主要是由于两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均为戚大广先生,而且均主要从事鲜果和果干果脯的加工销售,主营业务基本相同,两公司之间会在原料和产成品上进行调配,以满足生产销售的需要。200711月,广源果蔬吸收合并广源食品后,彻底消除了两公司之间的同业竞争和关联交易问题。

(六)此次吸收合并的意义

1、消除同业竞争,解决关联交易,增强公司实力

此次吸收合并前,广源果蔬和广源食品经营范围均包括鲜果和果干果脯的加工和销售,两公司共用采购渠道,生产和销售同质化程度高,销售市场相同,存在较为明显的同业竞争,通过此次吸收合并,彻底消除了广源果蔬与广源食品之间的同业竞争,整合了双方产供销体系,业务规模和市场份额得到进一步扩大,股东资金支持进一步加强,公司盈利能力不断增强,实现了“1+1>2”的双赢局面;同时,此次吸收合并还彻底解决了两公司间的关联交易问题,有利于公司规范发展,壮大公司整体实力。

2、完善公司业务结构,凸显竞争优势

此次吸收合并前,两公司在鲜果加工和果干果脯加工领域各有侧重,此次吸收合并完成后,公司业务结构更加合理、完善,实现了鲜果和干果协同发展、相互促进的局面,成为公司较为稳定的两大利润来源,保障了公司经营业绩的稳定性;同时,此次吸收合并有利于公司扩展原有产业链优势,进一步丰富公司+协议基地+标准化的种产销一体化业务模式,整合原有采购和销售渠道,集中客户资源,增强规模竞争优势。

3鲜果+干果冷链共享,提高产品竞争力

由于公司建有国内规模最大、设备最先进的低温保鲜库和气调库,多年来积累了丰富的保鲜、仓储经验,此次吸收合并有利于公司将鲜果保存技术更好的应用于果干果脯类产品中,实现鲜果+干果共享模式,一方面提高了公司低温保鲜库和气调库的利用率;另一方面通过实践探索出一套果干果脯类产品低温保质的核心参数和控制指标,成功实现了鲜果和干果的冷链共享,延长了产品的保质期,降低了经营风险,提高了产品竞争力。

(七)吸收合并行为对公司资产和经营业绩的影响

广源果蔬与广源食品吸收合并基准日为2007831日,合并前一年(2006年)双方主要财务数据对比如下:

 

此次吸收合并前,广源食品资产负债率较高,但营业收入和净利润水平保持良好,通过此次吸收合并,虽然使得公司整体资产负债率有所增加,但营业收入和净利润水平等经营业绩指标则有较大程度的提升,公司盈利能力得到进一步增强。

广源食品2006年、2007年已纳入申报期财务报表范围(2006年度财务数据包含在2009年申报材料中),发行人会计师对其进行了正常的审计。广源食品2007年度与2006年度相比净资产及营业收入均有较大幅度下降,原因如下:

2006年度审计后净资产为24,855,146.49元,2007年度审计后净资产4,554,260.28 元,较2006年度下降 81.68%,主要原因为2007年度分配所致,分配金额为17,900,000.00元;

2006年度审计后营业收入金额为118,490,943.10元,2007年度审计后营业收入金额为92,085,840.26元,较2006年度下降27.73%,减少原因为2007年吸收合并,将业务移至广源果蔬所致。

由于重组前一年(2006年)末广源食品总资产超过广源果蔬的100%,根据相关规定,发行人重组后需运行一个完整的会计年度方可申报。截至本招股书签署日,本公司重组后已运行一个完整的会计年度。

(八)此次吸收合并对公司发行上市的影响

发行人律师认为:本次吸收合并有利于发行人消除同业竞争和解决关联交易,履行了必要的法律及政府审批手续,并经公司登记机关核准变更登记,是合法、有效的,且未导致广源果蔬主营业务发生变更。

发行人保荐机构认为:本次吸收合并属于同一实际控制下的资产重组,有利于发行人消除同业竞争和解决关联交易,整合业务资源,提高主营业务的核心竞争力,收购程序合法、合规,且距离首次申报已运行超过一个完整会计年度,不构成本次发行上市的障碍。

(九)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发生变化的风险

本公司改制以前为外商投资企业,企业所得税享受自进入获利年度起两免三减半的优惠政策,根据龙国税函[2008]33号文件批复,本公司自2007年度起进入获利年度,2007年度和2008年度免交企业所得税;本公司2007年吸收合并的龙口广源食品有限公司为外商投资企业,根据龙国税函[2003]3号文件批复,龙口广源食品有限公司2002年度起进入获利年度,20022003年度免交企业所得税,200420052006年度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反馈意见关注】

关于《反馈问题》第5条,“2006917日,广源果蔬和龙口广源食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源食品)签署《吸收合并协议》,200711月,广源果蔬取得了相关批准文件,吸收合并后,注册资本为530万美元。200987日,中喜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出具《验资报告》,补充确认此次吸收合并的注册资本已按时到位。请发行人补充提供广源果蔬和广源食品签署的《吸收合并协议》、广源果蔬和广源食品的股东签署的《中外合资经营烟台广源果蔬有限公司合同》、烟台市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局出具烟外经贸[2007]432号《关于烟台广源果蔬有限公司吸收合并龙口广源食品有限公司的批复》、山东省人民政府核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等吸收合并确认文件。

请发行人补充说明并披露广源果蔬吸收合并后的注册资本为530万美元的确定依据,说明吸收合并后于2009年才由中喜会计师事务所进行补充验资的原因。请发行人补充披露2006年、2007年广源果蔬与广源食品之间的关联交易情况。请保荐机构和律师对上述事项进行核查并发表意见。

1、广源果蔬吸收合并后的注册资本为530万美元的确定依据

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发布的《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合并与分立的规定》第十一条规定,股份有限公司之间合并或者公司合并后为有限责任公司的,合并后公司的注册资本为原公司注册资本额之和。

广源果蔬及广源食品均系外商投资企业,适用上述规定。2007917日,广源果蔬与广源食品签署《吸收合并协议》时,广源果蔬注册资本为480万美元,广源食品注册资本为50万美元。根据上述规定,广源果蔬吸收合并广源食品之后,作为存续主体的广源果蔬的注册资本为吸收合并前两公司注册资本之和,即530万美元。

因此,本所律师认为,广源果蔬吸收合并后的注册资本确定为530万美元符合法律规定。

2、吸收合并后于2009年才由中喜会计师事务所进行补充验资的原因

根据公司相关人员的陈述,2007年在办理吸收合并事项的工商变更登记时,烟台市工商局并未要求公司提供吸收合并后的验资报告,而是要求公司提供广源果蔬及广源果品各自在吸收合并前的历次验资报告即可。

在上市辅导期内,中介机构发现了这一问题,并要求公司予以规范。鉴于此,公司委托中喜会计师事务所对吸收合并后广源果蔬的注册资本实收情况进行了验证,中喜会计师事务所于200987日出具中喜验字(2009)第01030号《验资报告》,验证截至20071226日止,广源果蔬吸收合并后的注册资本5,300,000.00 美元,实收资本5,300,000.00 美元。

本所律师认为,广源果蔬在吸收合并广源食品后,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时未进行验资,程序上存在瑕疵;但该等瑕疵已经规范,且不会对广源果蔬的实收资本产生影响,因此,不会对公司的实际经营造成不利后果,亦不构成本次发行的法律障碍。

32006年、2007年广源果蔬与广源食品之间的关联交易情况

1)关联采购(广源果蔬向广源食品采购)

2)关联销售(广源果蔬向广源食品销售)

除上述关联交易外,2006年、2007年,广源果蔬与广源食品未发生其他关联交易。

根据发行人的说明,广源果蔬与广源食品之间发生关联交易主要是由于两公司均主要从事鲜果和果干果脯的加工销售,主营业务基本相同,因此两公司在原材料或产成品上进行调剂,以满足各自生产销售的需要。

经核查,本所律师认为,2006 年、2007 年广源果蔬与广源食品之间发生的关联交易系两公司正常经营所致,交易价格遵循市场定价,且关联交易金额占比较小,对公司经营没有重大影响。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

1、广源果蔬吸收合并后的注册资本确定为530万美元符合法律规定;

2、广源果蔬在吸收合并广源食品后,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时未进行验资,程序上存在瑕疵;但该等瑕疵已经规范,且不会对广源果蔬的实收资本产生影响,因此,不会对公司的实际经营造成不利后果,亦不构成本次发行的法律障碍;

32006年、2007年广源果蔬与广源食品之间发生的关联交易系两公司正常经营所致,交易价格遵循市场定价,且关联交易金额占比较小,对公司经营没有重大影响。

四、明牌珠宝:吸收合并华鑫珠宝

为进一步整合实际控制人拥有黄金饰品、铂金饰品及镶嵌饰品的研发、设计、生产与销售并实现公司资产的独立性和完整性,日月星珠宝在2007年进行了吸收合并华鑫珠宝及收购明牌首饰与黄金饰品生产有关的主要经营性资产和负债,具体情况如下:

(一)2007年日月星珠宝吸收合并华鑫珠宝

1、华鑫珠宝基本情况

华鑫珠宝成立于2002928日,吸收合并前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为企合浙绍总字第002163号,注册资本为102.88万美元,住所为浙江省绍兴县福全镇,经营范围为生产、加工、销售、铂金珠宝饰品。

在此次吸收合并前,华鑫珠宝实际从事的主要业务为钻石镶嵌饰品的研发、设计、生产和销售。根据浙江东方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的《审计报告》(浙东会审[2007]1416号),截至20071031日,华鑫珠宝总资产为38,304.78万元,净资产为10,465.11万元。

2、华鑫珠宝设立以来股本变化及验资情况

1)华鑫珠宝设立

2002913,绍兴县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局出具了《关于同意浙江绍兴华鑫珠宝首饰有限公司合同、章程的批复》(绍县外经贸(审)字第[2002]121号),同意日月集团、菊岛株式会社、安井贸易株式会社共同成立合资经营企业浙江绍兴华鑫珠宝首饰有限公司,注册资本为102.88万美元,其中日月集团出资72.02万美元,占注册资本的70.00%,以人民币折合美元投入;菊岛株式会社出资15.43万美元,占注册资本的15.00%,以美元现汇投入;安井贸易株式会社出资15.43万美元,占注册的15.00%,以美元现汇投入。

2002917,华鑫珠宝取得了浙江省人民政府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外经贸浙府资绍字[2002]01740号)。2002928,华鑫珠宝取得了绍兴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颁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资本为102.88万美元。

华鑫珠宝成立时全部股东均采用现金出资,其中日月集团采用人民币出资折合美元计算;菊岛株式会社、安井贸易株式会社采用美元出资。2002117日、20021211日绍兴宏泰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分别出具了绍宏会验字[2002]751号、绍宏会验字[2002]838号《验资报告》,对日月集团、菊岛株式会社、安井贸易株式会社的出资进行了审验,具体情况如下:

 

 

20021213,华鑫珠宝取得了绍兴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换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资本为102.88万美元,实收资本为102.88万美元。华鑫珠宝设立时的股权结构如下:

 

2)华鑫珠宝股权转让

2005111,华鑫珠宝召开董事会,同意菊岛株式会社和安井贸易株式会社向永盛国际转让其持有的华鑫珠宝的全部股权(各占注册资本的15.00%,总计30.00%的股权),日月集团对上述股权转让放弃优先购买权。

2005128,菊岛株式会社、安井贸易株式会社、永盛国际签订了《股权转让协议》,约定菊岛株式会社、安井贸易株式会社向永盛国际转让各自持有的华鑫珠宝的全部股权,转让价均为15.43万美元。

2005224,绍兴县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局出具了《关于同意浙江绍兴华鑫珠宝首饰有限公司转让股权及调整董事会成员的批复》(绍县外经贸(审)字第[2005]16号),同意菊岛株式会社、安井贸易株式会社将其分别持有的华鑫珠宝15.43万美元出资额全部按原值转让给永盛国际。次日,华鑫珠宝取得浙江省人民政府换发的商外资浙府资绍字[2002]01740 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台港澳侨投资企业批准证书》。

2005420,华鑫珠宝取得了绍兴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换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此次股权转让后,华鑫珠宝的股权结构如下:

 

3、吸收合并履行的相关程序

20071025,日月星珠宝和华鑫珠宝分别召开董事会:一致同意日月星珠宝吸收合并华鑫珠宝。日月星珠宝和华鑫珠宝自做出吸收合并决议之日起 10日内通知了相关债权人。

200710311191116,日月星珠宝和华鑫珠宝在《浙江日报》刊登了《绍兴日月星珠宝首饰有限公司及浙江绍兴华鑫珠宝首饰有限公司合并公告》。

20071125,日月星珠宝、华鑫珠宝分别召开董事会,同意日月星珠宝吸收合并华鑫珠宝的议案。同日,日月星珠宝与华鑫珠宝签订了《吸收合并框架协议书》,双方决定以2007121为合并日,自该日起,华鑫珠宝的相关资产、负债、业务经营活动及相关权益均由日月星珠宝全面承接,相关的经营管理控制权自2007121起完全归属日月星珠宝。

20071218,日月星珠宝和华鑫珠宝分别召开董事会,双方会议均同意日月星珠宝吸收合并华鑫珠宝,并约定以日月星珠宝和华鑫珠宝截至 2007  1031日的净资产值为基准,确定日月集团和永盛国际在合并后公司的出资额及持股比例。同日,日月星珠宝与华鑫珠宝签订了《吸收合并协议》,约定日月星珠宝吸收合并华鑫珠宝后,日月星珠宝存续,华鑫珠宝解散,合并后日月星珠宝注册资本变更为1,752.88万美元,根据永盛国际和日月集团对日月星珠宝和华鑫珠宝出资所对应的净资产值(以日月星珠宝和华鑫珠宝截至20071031的经审计净资产值为准)确定永盛国际出资974.25万美元,占合并后日月星珠宝55.58%的股权,日月集团出资778.63万美元,占合并后日月星珠宝 44.42%的股权。同日,日月集团与永盛国际签署了《合资经营绍兴日月星珠宝首饰有限公司之合同》和《绍兴日月星珠宝首饰有限公司章程》。

此次吸收合并前,日月星珠宝和华鑫珠宝经浙江东方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审计的截至20071031日的净资产情况如下:

 

20071220,绍兴县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局出具了《关于同意绍兴日月星珠宝首饰有限公司吸收合并浙江绍兴华鑫珠宝首饰有限公司的批复》(绍县外经贸(审)字第[2007]182 号),同意日月星珠宝吸收合并华鑫珠宝。

20071221,绍兴县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局出具了绍县外经贸(审)字第[2007]183号《关于同意浙江绍兴华鑫珠宝首饰有限公司终止合同、章程的批复》,同意华鑫珠宝终止合同、章程,注销批准证书。

20071222,绍兴长风联合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了绍长风会验字[2007] 222 号《验资报告》对上述吸收合并予以验证,截至20071221,日月星珠宝吸收合并华鑫珠宝后的注册资本为1,752.88万美元,实收资本为1,752.88 万美元。

20071227,绍兴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出具《企业注销通知》(NO:001064号),核准华鑫珠宝注销,同日,日月星珠宝在绍兴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办理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并领取了新的营业执照。本次吸收合并后,日月星珠宝的股权结构如下:

 

北京市君致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日月星珠宝吸收合并华鑫珠宝行为,已履行了必要的法律手续,获得了相关部门的批准,并以经审计的净资产值为基础确定各股东的出资比例,公平合理,该行为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合法有效。发行人吸收合并华鑫珠宝属于同一控制权人下相同、类似或相关业务进行的重组,发行人主营业务没有发生重大变化。

保荐机构财通证券认为,日月星珠宝吸收合并华鑫珠宝以双方经审计的净资产值为基础确定吸收合并后日月星的股权结构合理,该吸收合并已履行相关法律手续并获得了相关部门的批准,发行人吸收合并华鑫珠宝属于同一控制权人下相同、类似或相关业务进行的重组,且上述吸收合并完成后发行人运行已超过一个会计年度,发行人的主营业务未发生重大变化。

4、对公司业务、实际控制人、管理层及经营业绩的影响

公司通过吸收合并华鑫珠宝,将华鑫珠宝拥有的钻石镶嵌饰品业务纳入公司的业务体系中,消除了与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华鑫珠宝之间的同业竞争和关联交易。此次吸收合并后,公司主营业务由原先的铂金饰品的生产与销售扩大为铂金饰品、钻石镶嵌饰品的生产与销售。通过吸收合并华鑫珠宝,公司的整体实力得到提升,注册资本由合并前的1,650.00万美元增至合并后的1,752.88万美元。

完成上述重大资产重组后,公司的实际控制人虞阿五和虞兔良未发生变化。发行人吸收合并华鑫珠宝后,一方面增强了自身整体实力,另一方面也提升了公司的管理能力,对公司的发展起到了积极作用。发行人在吸收合并华鑫珠宝和收购明牌首饰与黄金饰品生产有关的主要经营性资产和负债后,按照人随资产走的原则,将原明牌首饰和华鑫珠宝的经营管理人员纳入日月星珠宝的管理层,增强了公司的经营管理能力,也为公司后续发展提供了人才保障。

上述重大资产重组对公司的生产经营产生了积极作用。公司通过吸收合并华鑫珠宝和收购明牌首饰与黄金饰品生产有关的主要经营性资产和负债,进一步完善了产品结构,提升了盈利水平,增强了抵御风险的能力。

保荐机构认为,在报告期内发行人进行的重大资产重组属于同一控制下的企业或业务合并,发行人符合《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3号》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和要求,报告期内主营业务未发生重大变化;发行人对重大资产重组的会计处理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等法规的相关规定。

【案例分析】

1、从投行实务案例来看,资产重组最常见的方式还通过股权调整的方式进行企业合并,而通过吸收合并的方式进行重组的案例并不多见。公司法规定了两种公司合并的方式,分别是吸收合并和新设合并,新设合并更是没有人采取该方案。当然,首先要明确的是吸收合并也是会计上所讲的企业合并的一种,也同样适用企业合并相关会计准则。

2、至于吸收合并到底要比股权转让好在哪里,至今没有一个明确的定论,比较主流的观点是说吸收合并可以在税收筹划上比较有利。个人认为,如果是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吸收合并并没有体现出什么优势,而如果是非同一控制下的合并,吸收合并如果满足特殊性重组而可以免税的话,或许有道理。不过这个问题,小兵一直还没有一个明确的结论。

3、关注吸收合并几个比较重要的问题:公司法规定了吸收合并的一个基本法律程序,这些基本条件必须要满足,如果涉及外资的话还需要经贸部门的批准。合并后的公司注册资本一般为合并方和被合并方注册资本相加,会计师出具验资报告。合并方和被合并方股东在合并方新公司的出资比例可以根据经审计双方持有的净资产额进行换算;如果有一方的资产增值比较大是否可以拿评估值作为换算出资的依据呢,个人觉得要慎重;另外,如果合并方和被合并方两者股东和出资比例都完全相同,那就没有这个问题了,直接相加就可以了。吸收合并也是一种企业合并,也需要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解释的规定区分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或非同一控制下合并严格进行会计处理和专业判断;一般情况下合并方为上市主体,那么会里对被合并方的历史沿革、规范运行、经营业绩、关联交易等问题与同一控制或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一样同等关注。

4、吸收合并从法律程序上与企业合并有一些相同之处,比较特别且值得注意的地方是:合并方和被合并方做出同意吸收合并的决议;自做出吸收合并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在当地报纸上公告三次,一般是每周一次;如果没有异议,双方签署吸收合并协议,并确定好吸收合并日;吸收合并日非常重要,自改日起,合并方全面接管被合并方经营;确定双方分配股权投资比例的依据以及审计基准日;会计师出具验资报告,对新公司的出资情况进行审核验证;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参考规则】

一、《公司法》(2006

第一百七十三条  公司合并可以采取吸收合并或者新设合并。

一个公司吸收其他公司为吸收合并,被吸收的公司解散。两个以上公司合并设立一个新的公司为新设合并,合并各方解散。

第一百七十四条  公司合并,应当由合并各方签订合并协议,并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公司应当自作出合并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可以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

第一百七十五条  公司合并时,合并各方的债权、债务,应当由合并后存续的公司或者新设的公司承继。

第一百八十条  公司合并或者分立,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依法向公司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公司解散的,应当依法办理公司注销登记;设立新公司的,应当依法办理公司设立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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