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法律风险控制—合同管理风险案例
说明:本案件是当事人没有制定合同管理制度,缺少法律风险防范意识的典型案例。图像公司开始以持续的业务为诱饵,骗取机电公司持续履行合同,达到利用机电公司的资金为自己服务,并抓住机电公司在合同履行过程中的瑕疵迫使机电公司让步利益的目的。实际中很多的合同诈骗就是采取这种典型的方式,应该引起当事人的高度重视。
罗光飞律师代理了本案件的一审、二审,再审。
案 情:
深圳市某机电公司与深圳市某图像公司连续签订六份加工承揽合同,合同约定机电公司为图像公司加工一批产品,合同对产品名称、型号、数量、价格、货物交付日期做出了明确规定,并约定被告应该在验收产品合格后60日内付清所有货款,逾期付款的,每日按逾期付款部分的1%承担逾期付款违约责任。
合同签订后机电公司开始履行合同,在交付第三个合同货物时,第一个合同的货款早已应该支付,但是图像公司以交付所有货物后一起结算为由拖延支付。机电公司为承揽该公司的业务,在电话催告图像公司支付货款未果的情况下,依约交付了六份合同下约定的全部货物。其中有一批货物超过了合同约定的履行期限,图像公司以机电公司约为要求承担违约责任,要求扣除应该支付的货款,但拒绝承担预期付款的违约责任。
深圳机电公司本是一个中小型公司,为履行与图像公司的合同支付了四十多万,造成了公司经济非常紧张。机电公司连续催告图像公司要求支付货款,而图像公司的回复是现在财务不在,或者是公司老总没有回来等理由拖延,并请求机电公司继续为其加工产品,并请求机电公司开出增值税发票给公司等待支付货款。机电公司开出相应发票后一直没有等到货款。
罗光飞律师受理该案件后建议公司立即停止再接图像公司的业务,同时建议向图像公司供货的单位打听货款支付情况。结果有十来家公司被拖欠货款,并有几家公司已经起诉图像公司,在知道该情况后机电公司立即采取了诉讼措施。宝安区人民法院判决图像公司立即向机电公司支付被拖欠的货款,并根据合同约定比例的30%向机电公司支付预期付款违约金。图像公司提起上诉后被二审法院驳回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