确定股东资格的依据有哪些
股东资格确认的依据主要有以下几个标准:
一、公司章程
公司章程是为实现公司目的而制定的关于公司内部组织的设立和管理以及公司开展业务活动的根本性的制度。公司章程的制定是公司设立的条件,也是国家管理公司的主要依据,在设立公司时公司章程是要提交工商管理部门备案的主要法律文件。因此有人称公司章程为内部治理的“宪法”。
我国公司法规定,公司章程应该记载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股东的权利和义务、出资方式和出资额等,股东应该在公司章程上签名或盖章,公司设立时应该提交登记机关核准备案,公司章程变更时应该及时办理变更登记。股东签署公司章程的行为是行为人成为公司股东的真实意思表示,因此公司章程是确定股东资格的重要依据,也是处理股东内部纠纷的依据。
二、实际出资
是否实际出资是公司设立人能否取得股东资格的实质性要件。出资是股东最基本的义务,是取得股东资格的前提,只有出资后才能够取得与出资相对应的股东权利。
三、出资证明书
出资证明书是有限公司成立后向公司的投资人签发的证明其向公司出资的证明性的文件。我国公司法第32条规定出资证明书一般应该记载公司的名称、成立日期、注册资本、股东的姓名或名称、出资额和日期、出资证明书的编号和核发的日期等内容。
四、股东名册
股东名册是公司依法设立记载股东以及所持股份的簿册。公司法第33条规定记载于股东名册的规定,可以依股东名册记载主张股权权利。
五、股东登记
股东登记是指有权登记的机关对股东的姓名和名称、所持股份进行记载,我国主要是工商行政管理局。工商行政管理局对股东的记载由于属于国家管理机关,且独立于公司股东之外,属于独立的第三方,具有公示效力。因此该登记具有确认股东资格的重要外在形式,具有对抗第三人的法律效力。
六、实际行使股东权利
实际行使股东权利是指股东实际参与了公司的经营和管理,参与公司的重大决策、出席股东会并参与表决等。股东实际行使股东权利是确定股东资格的重要实质性的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