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光临本站!
设为首页 | 收藏本站
首 页|公司法务首页|本站介绍|公司法案例|企业风险控制|企业设立|企业治理|企业股权|小股东保护劳动工伤|公司常用法律|收购并购|知识产权保护|企业刑事风险|外资企业|合同范本|解散清算|联系我们
企业风险控制
企业风险控制——合同履行过程中的法律风险
日期:2012-09-08   点击:48

合同履行过程中的法律风险

 

(一)、在合同履行中要保存和收集最完整的资料。
有这样几个作用:1、可以记录最完整合同履行的过程。这样不仅合同的经手人能清楚合同的履行情况,即使经手被更换掉,接手这个业务的人仍然可以很容易了解合同的履行情况,不至于因人员的更换造成脱结。2、可以明确双方责任,防止纠纷发生。你在履行合同中越采取慎重和严肃态度,无隙可乘,对方也会比较谨慎,就会减少一些不必要的纠纷3、在发生纠纷,产生诉讼后,可以做为证据使用。在合同履行中应注意这样几个问题:
(二)、及时签订补充协议或变更协议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果合同约定的内容发生了变化、应该及时签订书面的补充协议或者变更协议。应当坚决避免用口头约定变更书面合同的情况
(三)注意货物交付的验收
在合同履行中货物交付是一个重要的环节,必须有证据证明你已经履行了这一义务。一方把货物交付给另一方时,要由对方进行签收。
由收货人在送货单上盖章,这种方法没有风险,但是在实践中,有些合同,特别是一些分批交付的货物,每次都由收货人盖章在操作上有些不便。有一种方法比较简单,是由收货人的仓管人员或者业务人员签字,但风险比较大。因为这样的送货单做为证据使用的话,必须有一前提,就是要证明签字的这个人是收货人的员工。要做到这一点就很难。怎样解决这个矛盾呢?可以采用授权委托书的方式。就是由收货方出具授权书授权某某员工负责收货。这样就可以把收货单和授权委托书同时做为证据使用。
对于大型的机械设备,必须签订验收单,因为大型机械除主机外,还有一些配件,包括软件等,必须逐项记载清楚,同时与合同核对,是否有遗漏。
(
)关于传真、电子邮件应注意的问题
传真、电子邮件在近年来越来越成为企业之间进行经济往来所采取的重要手段,新合同法中也对上述形式加以确认。实践中采取这些形式作为合同双方往来函件的会引发一些问题,比如真实性如何确认,在诉讼中一方拿出对方的传真件以证明某种事实,在遇到对方不予认可时,法院经常会因无法查明该传真的真实性时,不予认可该证据,因此笔者建议,对于传真件,最好能在收到后能及时得到对方的确认,比如在传真上加盖公章,授权代表签字认可等。一般在对方发出传真的时间一段时间内,对方基本上是不会拒绝这一要求的,而不能等到纠纷发生以后,再去解决这一问题。
(五)不安抗辩权的行使
  合同法第六十八条规定: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中止履行:(1)经营状况严重恶化;(2)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3)丧失商业信誉;(4)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其他情形。根据合同法的这个规定,如果在履行合同中,虽然按照合同的规定,你应当先履行,但是如果你发现了对有上述情况发生时,你就可以依据不安抗辩权中止履行,防止履行后产生损失。比如在买卖合同中,规定买方付款后七天内提货,但买方在付款时发现货已被查封,卖方已丧失了履行能力。这买方如果付了款,也拿不到货,这个时候你就不要说我要严格执行合同啊,你执行了你就有损失。但是不执行合同要有依据,这个依据就是不安抗辩权。

本站介绍 更多>>
本网站是企业法务专题站,主要立足于实现企业法律风险控制的目的,从企业设立、企业结构治理、企业股权结构和股权转让、小股东利益保护、劳动合同和工伤、企业资产收购并购、外资企业、知识产权保护、企业刑事风险、公司常用法律以及企业常用合同范本等方面介绍了企业公司的法律事务。
本站是企业,特别是中小企业了解企业法律事务,加强自身法律风险控制和法律风险防范的一个重要平台。企业可以根据自身企业的特点和可能面临的法律风险了解相关的法律知识,甚至参考相关的案例, 从而提高企业自身的法律意识和法律风险防范能力。
本网站律师也特别提示,企业在经营的过程中涉及的法律风险越来越多,法律法规更新也是日新月异,且每个企业都有自身经营的特点,因此法律事务的解决方案不能简单套用,以免乱套用而给企业造成损失。
企业法律风险控制的关键在于事前预防,事后找律师打官司只能够是亡羊补牢,是不得已而为之的权利补救措施。但企业面临的法律风险一旦爆发,很多都具有不可逆转性。且企业不管面临的什么样的风险,最终都将通过法律风险显示出来。
俗话说术业有专攻。本站律师至少都是法律研究生以上学历,且有十年以上律师执业经验的资深律师,因此本站建议企业如果经营遇到较复杂的法律事务,建议请律师为您企业保驾护航。
详细内容>>
联系我们 更多>>

广东提德律师事务所罗光飞律师
执业证号:14406200610994804
佛山手机:188 2313 2545
深圳手机:136 7005 9009
QQ:1550 160 752

Email:lgf6115@163.com
微信号:搜手机 188 2313 2545 添加即可。

公众微信号:佛山律师罗光飞
地址广东省佛山市禅城区季华六路绿地金融中心T1写字楼1204-1206室。

106,130,132,150,151,168,259,226等公交车经过,公交站台:镇安站

 

企业刑事风险 更多>>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拒不支付...
· 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的概念与构...
· 挪用资金罪概念与构成,与相近罪...
· 论公司、企业人员受贿罪及相关...
· 职务侵占罪的构成与法律依据,以...
· 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的法律...
· 非法制造、销售非法制造注册商...
顾问团队 请顾问必读
·
·
·
·
·
佛山律师|佛山律师事务所|佛山公司法律师|佛山法律顾问|佛山股权纠纷律师|佛山律师网|佛山经济纠纷律师|佛山劳动合同纠纷律师|佛山公司企业律师
版权所有 © 佛山律师网 佛山律师事务所 管理登陆 粤ICP备1911872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