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时一方将共同财产转移或隐匿怎么办?
请问佛山离婚律师,离婚时一方将共同财产转移或隐匿怎么办?
对于离婚时一方将共同财产转移或隐匿怎么处理?佛山离婚律师认为婚姻法对此做出了明确规定。
婚姻法第四十七条 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隐藏、转移、买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
离婚时,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人民法院对前款规定的妨害民事诉讼的行为,依照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予以制裁。
婚姻法解释一第三十一条
当事人依据婚姻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诉讼时效为两年,从当事人发现之次日起计算。
婚姻法解释二第二十八条
夫妻一方申请对配偶的个人财产或者夫妻共同财产采取保全措施的,人民法院可以在采取保全措施可能造成损失的范围内,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合理的财产担保数额。
佛山离婚律师认为,根据上述法律规定,具体处理离婚案件时,应把隐藏、转移、变卖、毁损的财产作为隐藏、转移、变卖、毁损财产的一方分得的财产份额,对另一方的应得的份额应以其他夫妻共同财产折抵,不足折抵的,差额部分由隐藏、转移、变卖、毁损财产的一方折价补偿对方。
法院应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根据隐藏、转移、变卖、毁损的财产数额考虑转移财产一方应该少分还是部分做出处理。
对非法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的一方,佛山离婚律师认为人民法院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102条的规定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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