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一方有婚外情,如何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佛山离婚律师对离婚一方有婚外情,如何分割夫妻共同财产这个问题答复,财产分割基本没有影响,只是无过错方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在佛山离婚律师接触大量婚姻案件的当事人中,特别是女性,总是希望律师能够为他们推荐所谓的私人侦探去收集对方存在婚外情的证据,特别是涉及夫妻财产数额较大的当事人对这种需求特别强烈,希望这些婚外情的证据可以让他们分得更多的财产。
根据婚姻法的规定和司法实践,主要存在以下三种情况:
一是一般的婚外情或者婚外性行为;
二是有配偶者与其他异性同居;
三是涉及重婚罪的行为。
婚姻法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赔偿: (一) 有重婚的; (二) 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三) 实施家庭暴力的; (四) 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根据该规定,夫妻一方存在婚外情的,只是赋予无过错方有权请求对方赔偿,但是并未规定无过错方有权可以请求多分夫妻共同财产。
婚姻法第三十九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根据该规定,人民法院在处理离婚案件时平均分配夫妻共同财产是基本的思路,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是基本原则。具体情况,要根据案件的特殊情况由人民法院酌情考虑。
基于上述法律规定,罗光飞律师强烈建议当事人不要陷入误区,即掌握对方存在婚外情的证据就可以多分夫妻共同财产或者对方就无权分配夫妻共同财产。因此要花费重金收集对方婚外情证据的当事人就要三思了。
根据当前的司法实践,如果没有存在婚内协议书对一方存在婚外情的法律后果做出约定的情况下,法院一般会酌情判决过错方对无过错方进行精神损害赔偿。从笔者经办和了解的离婚案件情况,一般在2万元到10万元之间,当然存在婚内协议书的例外。关于婚内协议的法律效力,请参考本人代理的一个婚姻案件点评《婚内补偿协议的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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