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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动态
佛山男子家暴怀孕妻 双胞胎剩一胎
日期:2015-09-16   点击:236

南都讯 记者门君诚 长期辱骂、殴打妻子,甚至在妻子怀孕期间也拳脚相加,导致其妻身体多处受伤,还患上了抑郁症。最终,不堪“家暴”的妻子提出离婚,并追究徐某的刑责。昨日记者从禅城法院获悉,该院已判决两人离婚,并认定徐某的行为构成虐待罪,判处其有期徒刑八个月。

据悉,这是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在今年3月联合颁布的《关于依法办理家庭暴力犯罪案件的意见》实施以来,佛山判决的首宗“家暴”入刑案件。

结婚两年“家暴”频频

据小冰称,2012年12月12日,25岁的她与比自己小八个月的男友徐某登记结婚。2013年7月13日,小冰生下了一个女儿。在两年多的婚姻生活中,徐某经常因一些琐事对她进行殴打。令她印象最深的有两次,一次是在2014年1月27日,那时小冰再次怀孕不久,徐某因琐事将她关在房间里,用烟灰缸和拳头击打她的头部、背部和左上肢,造成她的皮下出血及多个部位软组织损伤。另一次是在2014年9月24日,小冰刚生下另一个儿子不到两个月,徐某又因琐事将她关在一个小房间内,并将她打至多处软组织损伤和眼球挫伤,她因此住院治疗了一周。“我怀上二胎时,B超显示是双胞胎,由于他仍不加节制地殴打我,导致其中一个胚胎丧失生命特征。”小冰说,她最终只生下了一个孩子。

据广东经纬司法鉴定所的鉴定结论显示,小冰的这两次受伤程度都达到了轻微伤。而对于小冰的控诉,徐某承认其于2014年1月27日、2014年9月24日曾打骂小冰,但他否认经常对小冰实施家庭暴力,而那两次打骂都是因为家庭琐事引发,其当时情绪失控才对小冰使用暴力,并非故意,“我当时不知道小冰再次怀孕了,也没有用烟灰缸敲击。”

精神折磨患上抑郁症

2014年10月,小冰出院后不久,又再次遭到徐某的殴打。无奈之下,小冰的父亲和弟弟只好将小冰接回娘家居住。但此后,徐某并未就此停止其对小冰的辱骂,数次发信息辱骂小冰。“长期的家庭暴力和精神折磨,导致我在婚后患上了抑郁症,经常有自杀、厌世的念头。”2014年12月,小冰被诊断为焦虑性抑郁。

双方离婚“渣男”获刑

在不堪忍受之下,小冰最终拿起法律武器向徐某反击。2015年2月2日,小冰向禅城法院提起刑事诉讼,指控徐某虐待自己。两日后,小冰又向禅城法院起诉离婚,禅城法院于2015年3月25日作出民事判决,判决准予小冰与徐某离婚。

近日,禅城法院对徐某涉嫌虐待小冰一案进行了一审判决。禅城法院认为,现有证据证实被告人徐某在婚姻存续期间经常打骂小冰,小冰亦患上焦虑性抑郁症,且徐某作为小冰的丈夫,在小冰怀孕期间及产后不到两个月的情况下,仍殴打小冰致其轻微伤,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关于依法办理家庭暴力犯罪案件的意见》第17条的规定,徐某的行为应认定为虐待情节恶劣,并以虐待罪定罪处罚。据此,法院以虐待罪判处徐某有期徒刑八个月。

新闻背景

今年3月最高院发文支持家暴立案

今年3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联合颁布了《关于依法办理家庭暴力犯罪案件的意见》,是我国第一个全面的反家庭暴力刑事司法指导性文件。而上述案件,也是该意见实施以来,佛山判决的首宗“家暴”入刑案件。

值得一提的是,意见明确,法院、检察院、公安机关、司法行政机关对已发现的家庭暴力,应当依法采取及时、有效的措施,进行妥善处理,不能以家庭暴力发生在家庭成员之间,或者属于家务事为由而置之不理。意见同时提出“首问负责”的要求,不管被害人向公检法哪个机关报案,首先接报的机关都应当受理,问明案件情况。如果符合立案条件就应当及时立案,如果不符合立案条件应当将案件移送给其他的主管机关。

法律链接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关于依法办理家庭暴力犯罪案件的意见》第17条规定,采取殴打、冻饿、强迫过度劳动、限制人身自由、恐吓、侮辱、谩骂等手段,对家庭成员的身体和精神进行摧残、折磨,是实践中较为多发的虐待性质的家庭暴力。根据司法实践,具有虐待持续时间较长、次数较多;虐待手段残忍;虐待造成被害人轻微伤或者患较严重疾病;对未成年人、老年人、残疾人、孕妇、哺乳期妇女、重病患者实施较为严重的虐待行为等情形,属于刑法第二百六十条第一款规定的虐待“情节恶劣”,应当依法以虐待罪定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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