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云区法院首发保护男性“人身保护令”,判定其妻半年内不得骚扰
■新快报记者黄琼 通讯员许滢 宫晓凝
在传统观念中,女性往往是家庭暴力的受害者,时下法院发出的为数不多的“人身保护令”中,也以针对对女性的保护为主。殊不知,男性也有可能是家庭暴力的受害者。近日,广州白云区法院在审理一宗离婚案件时,依申请果断对案中妻子发出“人身保护令”的裁定,要求其半年内不得骚扰其前夫。据悉,这也是广州法院中发出的首张保护男性的“人身保护令”。
妻子不愿离婚狂打砸
张军和李梅(均为化名)已是一对婚龄十多年的老夫妻了。18年前,两人经人介绍相识,两年后,结婚生子。
张军称,刚相识时,看中李梅比自己年轻,认为其应是温柔贤惠。未料婚后才发现,李梅脾气暴躁,要强任性,经常在家中发火,打砸东西,对小孩不好,且对其父母也不孝顺等。
因李梅没有固定工作,多从事保险等临时工作,其自称压力较大,刚开始,张军也颇为忍让,但时间越长,李梅越加变本加厉,“我让着她,她以为我怕她,闹得更厉害了”。忍无可忍之下,张军提出离婚。李梅不同意,他便直接诉至法院。
庭前调解多次,李梅也只是一直哭,说不想离婚,但那边张军态度坚决。
没想到,就在这当口,李梅再次发飙。
回到家,她嚎哭着砸东西,书架、衣柜、电视……全部被砸倒在地,茶几等玻璃物件也全是粉碎,房间的地上全是碎玻璃,还泼上了墨水……就连铁门都被砸坏了。
带大汉到丈夫单位闹
张军倒不觉意外,他早已躲了出去,事后将现场用照片记录了下来。
离婚案件开庭审理,清瘦斯文的张军有些内向,他坚决要离;略显臃肿的李梅则一味哭泣,就是不愿意离婚。她说当时家人生病,自己心情不好又受到这个刺激,才会一时冲动。
没想到,更大的刺激还在后面。
几天后,李梅带着几个彪形大汉来到张军的单位,又是谩骂推搡又是威胁,搞得单位都不得安宁,最后领导出面保安出动才将一群人送走。
其后,张军立即向法院提交“人身保护令”的申请,其单位也就这一事件出具了正式说明书。
要求严禁殴打骚扰跟踪
白云区法院经审理后认为,结合李梅前后的表现,认为其已构成了对张军正常生活的骚扰和威胁,遂对其发出了“人身保护令”,要求李梅“6个月内严禁殴打、威胁张军,严禁利用电话、通信骚扰张军,严禁跟踪、窥视张军,严禁到张军的工作单位或居住地点对其本人进行骚扰……”
“人身保护令”发出后,李梅很快有所收敛,而在两人分歧较多的财产分割上,张军也作出了让步:最终两人共有的4套房产中,较好的两套归李梅所有,另十多岁的儿子由李梅抚养,张军每月给付抚养费3000元。
法观天下
对话法官
男性遭遇家暴或更为隐蔽
相对动辄被打得鼻青脸肿甚至无法行走的受害者来说,张军无疑相对幸运,在没有遭到人身侵害的情况下,法院出于什么考虑对其发出了人身保护?而对于家庭暴力,又有哪些理解?就此,记者来到白云区法院,采访了该案的主审法官罗炜。
新快报:该案中张军并未被妻子殴打,为何会发出人身保护令呢?
罗炜:虽然张军没有被打,但他也承受了家庭暴力。婚姻存续期间,李梅经常发火,打砸东西,张军长期忍让郁结,夫妻感情失和,这其实就是一种冷暴力。
而后期,李梅为了争取财产分割,先后两次找人到张军的单位进行威胁,我们意识到,李梅的行为不仅对张军本人还对其单位同事等外人造成了威胁,我们担心会出现失控的情况,因此要让事态在可控范围内。新快报:男性遭遇的家庭暴力有什么特点?
罗炜:家庭暴力中一般被施暴的以女性居多,但现实中也有不少男性被家庭暴力所伤,但一般人往往认为这些伤害不算什么;又或者男性比较爱面子,不愿意声张。
新快报:对于家庭暴力你有什么要提醒的?
罗炜:其实家庭暴力并不少见,有一种叫做分手暴力,对于情感失和的情侣或夫妻来说,分居或离婚时,这种暴力会突然升级。在此,我告诫夫妻及情侣,要给自己时间冷静,想清楚,不要一时冲动酿出犯罪事件。
(新快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