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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夫违反《婚姻协议书》 女方索赔二百万
日期:2012-09-25   点击:40
前夫违反《婚姻协议书》 女方索赔二百万
来源中国法院网
  中国法院网讯 (申峻屹) 林女士与刘先生离婚后,以刘先生在婚姻期间违反《婚姻协议书》为由要求支付自己违约赔偿金200万元。近日,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受理了此案。

  原告林女士(50岁,广西人)与刘先生(33岁,北京人)在广西结婚。婚后,二人从广西迁往北京居住。为了解决婆媳间矛盾,2007年6月,林女士和刘先生签订了一份《婚姻协议书》,协议书中约定了双方应“互相忠诚于对方,坚决反对婚外恋及婚外性行为”等夫妻义务。其中协议的第一条明确约定:“反对家庭暴力”;在协议书的第七条中还约定了“若因以上原因导致婚姻破裂的,过错方支付无过错方200万元”的违约责任。

  林女士诉称:2008年,丈夫刘先生提出离婚。由于自己不同意,丈夫便多次对她实施家庭暴力。2009年11月,夫妻二人由广西某法院判决离婚。离婚后,林女士以刘先生违反双方签订的《婚姻协议书》在婚姻期间存在家庭暴力为由要求刘先生依照协议书支付违约赔偿金200万元。同时,林女士还提交了公安行政处罚决定书,证明刘先生曾因家庭暴力被行政拘留7日。

  刘先生认为,导致双方离婚的原因并非家庭暴力,而是夫妻双方年龄过于悬殊,并且家人对他的婚姻强烈反对,因此不符合《婚姻协议书》所约定的给付赔偿金的情况,不同意给付赔偿金。

  目前,此案在进一步审理之中。
责任编辑:边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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