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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嫁港男后丈夫失踪 法院两发公告办结离婚案
日期:2012-11-21   点击:43

女子嫁港男后丈夫失踪 法院两发公告办结离婚案

2012年09月17日  来源:南宁晚报

 

    40多岁的李女士经人介绍与香港男子胡某相识,因轻信其实力雄厚、可以帮忙办理移民澳大利亚的甜言蜜语,双方交往不到3个月便结婚,李女士还不惜拿出近2万元的积蓄供丈夫花销,谁知丈夫在婚后1个多月便人间蒸发了。由于婚前缺乏了解,李女士无法提供香港丈夫的确切地址,使得办理离婚手续颇费周折。

  日前,邕宁区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涉港离婚案件。法官提醒,由于涉港澳台婚姻家庭具有跨地区、流动性强的特点,对相关法律法规多些了解有助于保护自己的婚姻。

  女子陷入爱河恋爱3个月结婚

  2006年,40岁出头的中年妇女李女士因不堪家庭暴力,与第一任丈夫离了婚。随后,李女士便到广东深圳打工,平时住在大女儿家。通过大女儿家楼上的租客介绍,李女士认识了比自己大十几岁的香港人胡某。胡某自称是从事建筑行业的,因忙于生意一直没有成家,其父母早亡,家里还有两个兄弟,均定居在澳大利亚,家境殷实。同时,胡某还对李女士许诺说如两人结婚,可帮李女士办理移民澳大利亚。李女士对此心动不已,很快,两人便坠入爱河。

  在这期间,胡某经常往返于深圳和香港看望李女士,对她嘘寒问暖,使她感动不已,心甘情愿掏钱“包干”了胡某在深圳衣食住行的费用近2万元。交往不到3个月,两人便于2006年9月份回到南宁领取了结婚证,而后又回到深圳继续打工和生活。

  香港丈夫“玩失踪”苦寻无果

  婚后1个多月,胡某对李女士说他要到北京去接一笔大工程,还说等稳定下来后会寻找机会把她接过去一起生活。谁知,胡某这一去便不复返,起初他还留下1个朋友的联系电话,李女士通过拨打该电话联系过胡某两次,但后来该手机再也打不通,胡某从此杳无音讯。

  焦急万分的李女士这才发现,自己对这个丈夫毫不了解,既不熟悉他的亲戚朋友,也没有别的联络方式,就连他们恋爱的介绍人,也不清楚胡某的具体情况。李女士不甘心,根据胡某护照上的住址专程去香港寻夫,还去到胡某曾告知其在香港的另一处出租房的地址寻找,在两处地方均一无所获。无奈的李女士只好回到深圳,一边打工,一边继续寻找胡某。

  2011年6月份,已在深圳苦苦等候近5年不见丈夫回来的李女士终于无法忍耐,向其经常居住地深圳某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但却被告知因缺乏能证明其经常居住地为深圳的证明,而需回原户籍所在地办理。李女士只好回到家乡南宁,向原籍所在地邕宁区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请求解除她与胡某这桩名存实亡的婚姻。

  法院两发公告终于办结离婚

  邕宁区法院在受理该案后,根据李女士提供的胡某在香港地区的地址,依法通过法院特快专递邮寄开庭传票等法律文书给胡某,但却被邮局告知“查无此地址”。因胡某一直下落不明,李女士也无法提供胡某的确切送达地址,法院只能依法通过在报纸上发布公告的方式向胡某送达法律文书,通知其到法院参加开庭。但法定期限届满后,胡某仍没有音信,也未依法到庭参加诉讼。

  邕宁区法院经缺席审理后认为,李女士和胡某因相识时间短,相互了解不够,婚姻基础差,婚后一个多月,胡某便离开李女士外出务工,夫妻一直分居至今。双方在分居期间,互不联系、互不履行夫妻义务,夫妻关系已名存实亡。胡某经法院依法公告送达开庭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参加诉讼,可见双方的夫妻关系已无和好可能,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符合离婚的法定条件,李女士主张离婚的请求于法有据,最终判决准予李女士与胡某离婚。

  法院依法再次通过报纸公告判决书。日前,在公告期满后当事人未提起上诉,判决已生效,至此李女士的涉港离婚手续终于办结。(记者郑芳 实习生杨文锋 通讯员粟少清陆润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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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南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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