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离婚律师谈冒名顶替或者借用他人身份证登记结婚的法律效力
冒名顶替或者借用他人身份证登记结婚的法律效力一直是司法实践中存在争议的地方,随着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的出台,这一类问题基本有了解决的办法。佛山离婚律师现在就冒名顶替登记结婚,借用他人身份证登记结婚的法律效力谈谈自己的观点。
一方或者双方没有亲自办理结婚登记,而是由他人代理或者冒名顶替登记结婚的效力按照如下情况认定:
一、当事人明知他人代自己办理了结婚登记,没有提出异议,但公开举办了婚礼,且以配偶共同生活,并凭结婚证办理户口,办理准生证、办理子女户口等,这表明男女双方均有结婚的真实意思表示。如果男女双方均符合婚姻法的实质要件,应该认定该结婚登记的法律效力。
二、如果当事人知道他人代自己办理了结婚登记,且提出异议,因不仅婚姻登记的程序违法,而且违反了当事人本人的真实意思表示,该婚姻登记应该属于可撤销婚姻。
三、借用他人身份证登记结婚的,尽管结婚证是真实的,但是共同生活的当事人并非结婚证上的当事人本人,该婚姻属于可撤销婚姻。对于实际生活在一起的当事人而言,该结婚证的效力不能约束实际共同生活的当事人,当事人应该是同居法律关系。对身份证被借用人而言,该结婚证有约束力,该结婚登记属于可撤销婚姻,同时还可以向借用人主张侵权法律责任。
附件:婚姻法解释三第一条 当事人以婚姻法第十条规定以外的情形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人民法院应当判决驳回当事人的申请。
当事人以结婚登记程序存在瑕疵为由提起民事诉讼,主张撤销结婚登记的,告知其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佛山离婚律师提示,婚姻法律行为是十分神圣的事情,请不要拿婚姻作为儿戏,不然害人害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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