变性人为结婚 4年官司告赢港府
2013年05月14日07:18南方网何薇
南都讯 记者何薇 发自香港为了与男友的恋爱能开花结果,与正常人一样走入结婚的殿堂,从2009年起,变性人W已经跟港府数次对簿公堂了。昨日,香港终审法院判W胜诉。四年后,W终于如愿以偿,可以开始着手操办其期待已久的婚礼了。
这是香港首宗变性人争取结婚权的案件,W的律师认为,此次的判决是个里程碑,裁决对未来的案件带有方向性。港府保安局发言人昨晚对此做书面回应称,“政府尊重终审法院裁定上诉得直的判决。”
所有变性人的一个胜利
一手判词一手鲜花,是法庭和律师送给W最好的礼物。香港首宗变性人争取结婚权的案件,由男变女的W因早前不满婚姻登记官不批准她与男友在港注册结婚,提出终审上诉,昨日终于在香港终审法院胜诉,今后便可以与男性结婚。代表W的律师韦智达表示,此次判决不单是W,也是所有变性人的一个胜利。
昨日终审法院5位法官中,4位法官都判W胜诉,他们在判词中都指出,《基本法》第37条和《人权法》第19条都保护结婚权利,虽然婚姻制度要有规限,但他们认为这不能够损害权利本质。
判词指出,如今的香港融合了多种文化,婚姻概念里“传宗接代”的重要性已经大大减低,如果处理变性人婚姻权利上,将焦点集中在出生时的性别,则会违反结婚权利的大原则。同时,还指出婚姻条例禁止W与男性结婚,实际上已是完全禁止她结婚。
此外,法院指出,建议将此次的法庭命令暂缓一年执行,以便港府有关当局考虑立法程序的有关问题。换句话说,届时无论是否有新法例,W均在12个月后可以结婚。
里程碑判决W正筹办婚礼
W的代表律师韦智达认为,此次的判决是个里程碑,裁决对未来的案件带有方向性,且当局需在12个月内就婚姻条例相关条文考虑是否修例。韦智达说,现在容许当事人可以女性身份与男友结婚,是保障了小众的权利。
对法庭的裁决感到高兴的W,虽然打赢了官司,但由于不想被人贴标签,所以一直不愿公开露面。但昨天下午她在通过电话采访时,向记者表示,她认为这是所有香港女性的胜利。
W说,胜诉后可与心爱的男友结婚,而自己可以抬起头做人,终院的裁决为减少社会对变性人的歧视,起正面作用,她期望政府立法保障变性人免受歧视,不会因变性人身份而被拒绝聘用。而目前的她则会开始着手筹备婚礼,但婚期仍待定。
港府保安局发言人昨晚对W的判决做出的书面响应称,“政府尊重终审法院裁定上诉得直的判决。终审法院邀请与讼双方于6月3日前就因应法院判决而作出的适当颁令,提交进一步陈词。我们正详细研究判词,并会在适当时候向法院提交有关书面陈词。”
[案件回放]
出生证性别
无法改
此前原审及上诉均被判败诉
隐名为W的变性人,今年已逾30岁,W原是男儿身,出生于香港,2005至2008年在香港公立医院施手术由男性变为女儿身,随后身份证、毕业证等证件都修改了性别,但出生证明上的性别无法更改。
2009年W与男友注册结婚时,因为两人的出生证明都是男性,香港婚姻登记官拒绝了两人的登记申请,W与港府打起了官司,要求通过司法复核要求法庭声明她已经符合女性身份。
自2009年W提出司法复核以来,此前的原审及上诉均被判败诉。
[背景资料]
港5年
16宗变性手术
过去5年,香港的公立医院共进行了16宗变性手术。香港医管局表示,截至去年底的5个年度,16宗变性手术中,有7宗是由男变女。单是上年度首9个月,就已进行了3宗男变女手术。医管局说,在手术前,精神科医生及跨专业的医护团队,会进行大约两年的精神健康评估,判断病人是否适合做变性手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