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光临本站!
设为首页 | 收藏本站
首 页|婚姻遗产首页|本站介绍|法治动态|部分成功案例|子女抚养|婚姻常见问题|诉讼离婚|协议离婚涉外婚姻|离婚损害赔偿|婚姻遗产法律|法律文书范本|遗产继承|离婚财产分割|诉讼指南|离婚必读|联系我们
法治动态
妹妹与姐夫日久生情 姐姐与妹夫同病相怜结婚
日期:2014-02-18   点击:318

妹妹与姐夫日久生情 姐姐与妹夫同病相怜结婚

来源: 南方都市报(深圳)

因为亲外甥的出生证上的“生母”写成了自己,市民刘丽的女儿有超生嫌疑而无法上户,去年以来一直奔波于老家、深圳两地办理相关手续,待材料备齐后,深圳警方却要求刘丽携丈夫和妹妹一家三口一起做亲子鉴定。为繁琐的手续所累,刘丽遂公开埋藏心底多年的“家丑”:自己在深圳工作,前夫在老家与其妹妹生活在同一屋檐下,日久生情;事发后,刘丽与同在深圳的妹夫同病相怜,也产生了感情。最终两对夫妻离婚,姐妹俩互换丈夫再婚,这种小说里才会出现的离奇剧情,就发生在深圳。

为女儿上户牵出难以启齿的“尴尬”

2月12日,南都记者来到刘丽的单位见到了她。她告诉记者,王妍是她和丈夫王阳再婚的结晶:“去年8月7日,我第一次找南山公安分局户政部帮我女儿办随迁入户,但当天没办成,工作人员说我女儿是超生的,上不了户,原因是我名下有个叫冯涛的儿子。”刘丽告诉记者,冯涛并不是她的孩子,而是她的亲妹妹刘湘与妹夫冯胜所生。原来,刘丽的母亲在为冯涛办出生证时闹了个大乌龙,不小心把孩子的生母刘湘写成了刘丽,“直到刘湘出院回家时才发现搞错了,后来就去补办了一个出生证,上户的时候也没再弄错了。”

为何刘丽的母亲会把孩子的生母写错人?“那时老人家还没把关系调换回来,一下子就弄混了。”王阳说。那到底是怎样的关系让老人家连自己外孙的生母都会写错?面对这些疑惑,刘丽终于吐露了内情:“我的现任丈夫是我妹妹的前夫,我妹妹的现任丈夫是我的前夫,就是两个人的老公换了一下。”刘丽坦言,如果不是因为扛不住办户口的压力,她也不愿意把“家丑”往外说。

姐妹“换夫”聚少离多致婚姻错位

说起各自的第一段婚姻,王阳显得很无奈,“我1999年从老家湖南来深圳打工,2000年,老乡介绍认识了刘湘。”由于学历不高,刘湘只能在老家工作,每次来深圳都只是呆上三两天。2003年,王阳和刘湘结婚了,但此后两人一直异地分居,不久刘湘生了一个儿子,也是由她带着在老家生活。

而刘丽2001年在老家与冯胜结婚,由于父母希望女婿能上门,于是婚后冯胜就住进了刘家。但婚后不久,她得到了一个到深圳工作的机会,冯胜继续和刘丽的家人一起生活,一年后刘丽生下的儿子也在老家跟着冯胜生活。

长期分居让两段婚姻关系在难以维持下去的同时发生了微妙的变化,同一屋檐下的冯胜和刘湘越走越近,日久生情的两人还是捅破了那层窗户纸。不久后,他们将这件事告诉了各自的配偶。

同病相怜的经历使得王阳和刘丽慢慢来往频繁了起来。两人强调,两人虽然在深圳打工,但一个在龙华一个在南山,此前并不熟悉,直到2005年底,各自婚姻出现问题后,一起保守着“家丑”秘密的两人才渐渐熟络。2006年8月,刘丽和冯胜办理了离婚手续,儿子被判给冯胜。2007年9月15日,刘湘生下冯涛后,她和王阳的婚姻也正式画上句点。2008年3月,刘丽和王阳登记结婚,经历了一段啼笑皆非的感情,两人才终于过上了柴米油盐粗茶淡饭的婚姻生活。

为办手续折腾半年,损失谁买单?

然而,一波未平,一波又起。因为给冯涛办出生证时闹的乌龙,刘丽不得不回老家收集文件,证明冯涛不是她的孩子:“他们就只是口头通知我,叫我要提供公安盖章的几份文件,没有任何文字方面的说明。去年11月,我回老家两趟,按他们的要求,找来了冯涛的出生证和户口本,也找老家居委会的工作人员出示了一份文字资料说明冯涛的父母是冯胜和刘湘,还有公安局盖的章。”然而,折腾了三个月回来,她去找公安部门办理手续时才得知卡在了计生环节:“公安部门的人说之前的计生证无效,已被退回,要计生部门调查后重新开一个。而计生部门调查情况重新开了证明后,公安的人又说计生部门怎么可以随便开证明,说要追究计生部门的责任。”刘丽表示,这四个月的时间里,除非自己打电话,否则公安部门没人通知他们办理任何手续。

说起此事,王阳非常愤怒:“既然我们找来了老家公安局的证明材料,深圳公安还不信,那深圳公安为啥不直接找湖南公安对接?这么折腾我们,严重影响我们的工作,这让我们在整个事件中感到非常屈辱!”

更让夫妻俩难以接受的是,深圳市公安局要求刘丽和王阳、刘湘一家三口等五人一起做亲子鉴定,证明刘丽不是冯涛的生母,这让王阳觉得太委屈:“年前工作人员打电话通知我们要做亲子鉴定,让我老婆、冯涛和冯胜一起做鉴定,但年后通知时又变成要五个人一起去了。先要五个人一起到公安局去登记申请做亲子鉴定,然后等结果,当天不一定排得上号,要等通知,通知下来后,五个人又得一起过去。单是做鉴定就得6000多块钱,他们一家人来回路费起码得2000多,还没算上我们的误工费,我们这些损失谁买单?为什么当初不把要求一次性说清楚,害我们折腾那么多趟?”

南都记者于2月12日联系深圳市公安局,并致采访函给相关工作人员。虽然南都记者每日均有向相关工作人员了解回复进展,均被告知已在处理,会有人尽快回复,但截至昨日下午6时30分,记者仍未收到任何回复。

律师观点

做亲子鉴定要求合理但牵涉人数过多

广和律师事务所廖建业律师对刘丽的情况持相似见解:“公安部门要求做亲子鉴定是合理的,但让五个人一起做就有点过分了,从出生证看,冯涛的生父是冯胜、生母是刘湘,如果真要做鉴定,让刘丽和冯涛做就行,如果公安部门担心作假,可以加上刘湘和冯胜,没必要让王阳也一起做。”

廖建业表示,从程序上来说,公安局应该在第一次交待刘丽补充材料时,将做亲子鉴定的要求也说明清楚:“深圳相关行政法规有说明,行政机关要求市民提供资料时必须一次性说清楚,这里没有分普通情况和特殊情况,也就是说,南山公安分局在要求刘丽提交补充材料时就应该提到做亲子鉴定一事。”

但他也表示,这个案件中人物关系较复杂,可能让公安部门办事人员不敢轻易作决定:“估计他们是担心有人借着假离婚来隐瞒超生,所以要向上级申请,不敢怠慢吧。我之前见过一个案子,就是当事人通过假离婚后再婚来生孩子,估计公安机关也是要查清楚这里面的细节,所以耽误了较久的时间。”

婚恋专家

本事件中“换夫”应该被谅解

在这个故事中涉及的婚姻伦理问题,珍爱网的婚恋专家表示,此事件中的姐妹并非是因为精神空虚或者性刺激的需求而针对性地发生“换夫”,而是在外界环境和日久生情的影响下产生,因此,它更应该被人谅解:“此前出现夫妻两地分居的情况,对当事人来说也是无奈的选择。首先,会影响夫妻关系。人之所以有婚姻形式的出现,一方面是满足人本身的安全感和情感需求,另一方面是为了更好地繁衍和教育下一代。两地分居让此两项需求都不能很好地满足,自然容易出问题。其次,会影响亲子关系,并影响孩子的心理健康。众所周知,孩子的成长需要父亲的刚强榜样,也需要母亲的关爱温柔。父爱母爱缺一不可。这也是现在社会上很多单亲家庭和留守儿童出现一些心理问题的根源。”

说实话,毕竟这是家丑,传出去了也难看,所以我们都只能自己承受。更多的是无奈啊,毕竟在外打工,两地分居,这样的婚姻先天缺乏基础,后天疏于培养,我们又能怎样呢? ——— 王阳

奇情路

2001年 姐姐刘丽在湖南老家与冯胜结婚,父母希望女婿上门,婚后冯胜住进刘家。不久后,刘丽到深圳工作,冯胜仍住在老家,后来两人所生的孩子也在老家生活。

2003年 妹妹刘湘与在深圳工作的王阳结婚,婚后刘湘仍在湖南老家工作,聚少离多,生下孩子后,刘湘带着孩子住在老家。

 

2005年 同一屋檐下的冯胜和刘湘越走越近,产生了感情,姐妹俩的婚姻都出现问题。

2005年底 一起保守着“家丑”秘密的姐姐刘丽和前妹夫王阳两人在深圳渐渐熟络。

2006年8月 刘丽和冯胜离婚,儿子被判给冯胜。

2007年9月 刘湘生下冯胜的儿子冯涛后,她和王阳也离婚。但刘丽的母亲在为冯涛办出生证时,不小心把孩子的生母刘湘写成了刘丽。

2008年3月 刘丽和王阳登记结婚。

2008年 刘丽和王阳的女儿出生,登记户口遭遇困难。

(文中人物均系化名)

吴静 本文来源:南方都市报 作者:汤蕊妍
本站介绍 更多>>
本站是婚姻遗产法律事务专题站。本站从婚姻常见问题,诉讼离婚、协议离婚、涉外婚姻、离婚损害赔偿、遗产继承、离婚子女抚养、离婚财产分割等方面详细介绍了婚姻遗产所涉及的主要问题,同时提供了与婚姻遗产相关的常用法律法规供当事人查阅,提供了相关的法律文书范本供当事人参考,对可能涉及诉讼的提出了诉讼指南。
详细内容>>
联系我们 更多>>

广东提德律师事务所罗光飞律师
执业证号:14406200610994804
佛山手机:188 2313 2545
深圳手机:136 7005 9009
QQ:1550 160 752

Email:lgf6115@163.com
微信号:搜手机 188 2313 2545 添加即可。

公众微信号:佛山律师罗光飞
地址广东省佛山市禅城区季华六路绿地金融中心T1写字楼1204-1206室。

106,130,132,150,151,168,259,226等公交车经过,公交站台:镇安站

 

离婚必读 更多>>
· 离婚案件要解决的主要问题
· 请问佛山离婚律师可以免费提供...
· 佛山离婚律师的收费标准
· 佛山离婚诉讼费标准/佛山离婚诉...
· 在佛山离婚费用需要多少?
· 离婚诉讼费标准
· 广东省律师服务收费标准(政府指...
本站律师 本站专家
佛山律师|佛山离婚律师|佛山婚姻律师|佛山遗产纠纷律师|佛山涉外婚姻律师|佛山婚姻遗产律师|佛山婚姻法律师|佛山离婚官司律师|佛山离婚诉讼律师
版权所有 © 佛山律师网 佛山律师事务所 管理登陆  粤ICP备19118727号